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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3-12-25   尼勒克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伊犁州直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伊州教发2023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尼勒克县各学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科学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分片区范围,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23年尼勒克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方式预报名。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6月底,教育局联合公安、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核查辖区内适龄人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监测家庭学生等数据,指导各学校完成常住人口学龄儿童登记造册。教育局对辖区内(特别是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分布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保障就近入学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科学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推动联盟捆绑学校相对统一管理,促进先进理念辐射引领、骨干教师有序流动、教学资源有效共享,强化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促进形成互帮互助、良性发展的教育生态。
    三、规范入学材料采集。教育局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就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并广泛宣传告知学生及家长。指导各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各学校设立招生小程序,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网上报名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再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权利。一是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教育局基教办、教育督导室和学校要加强动态监管,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二是确保随迁子女就近免试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三是关心关爱残疾儿童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四是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入学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做好学位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县直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大尼勒克县实验小学、尼勒克县第五中学建设力度,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指导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及时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的规定。
    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6月中旬,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招生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过程、划片范围、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8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起始年级招生公告,教育局基教办、纪检办动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一是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健全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督导室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四是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化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九、尼勒克县直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

    尼勒克县武进实验学校     联系人:田雪莲 联系电话:13319731640

    尼勒克县第二小学     联系人:江  雪 联系电话:18999375186

    尼勒克县第二中学     联系人:刘  芬 联系电话:15299025878

    尼勒克县乌赞中学     联系人:聂芳平 联系电话:15886999958

    尼勒克县第四小学     联系人:苟春玉 联系电话:13679907068

    尼勒克县第一小学     联系人:陈文娟 联系电话:15999286412

    教育局监督电话:0999-7791976  0999-77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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