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尼勒克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情况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0年尼勒克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标准
政策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支农惠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作为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中的重要一项内容,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和发展导向。
根据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我县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机补贴政策,历经试点示范、扩大规模,全面铺开(敞开补贴)三个阶段。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自治区、自治州范围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品目,我县依照自治区、自治州同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2020年到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45万元。按州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办公室通知的要求,补贴机具敞开录入系统,在系统上已申请补贴资金达到986.331万元(其中报废补贴3.6万元),引进各类农业机械456台,受益户325户,其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31.78万元,缺口资金354.771万元。已落实补贴资金的各类农业机械282台,受益户217户。其中动力机械93台,补贴资金367.080万元;耕整地机械39台,补贴资金29.252万元;种植机械33台,补贴资金9.158万元;收获机械100台(包括畜牧收获机械), 补贴资金 210.336万元;收获后处理机械7台,补贴资金5.791;田间管理机械4台,补贴资金3.739万元;粉碎机3台,补贴资金0. 234万元,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3台,补贴资金4.59万元,落实报废补贴1.6万元。目前上报县财政发放补贴资金为631.78万元。
购机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
时限要求: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三、监督服务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10% 进行抽查复核,地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3%进行抽查复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县抽查复核乡镇发现问题的,全乡进行现场逐台核实
复验整改;对于地州抽查县市发现问题的,全县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喷字喷号、人机合照、铭牌照片等具体要求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人:喻主任, 联系电话:18299283117;
经办人:米女士 联系电话:18599386184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