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喀什河流域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裸重唇鱼、斑重唇鱼。为切实保护自然水域渔业资源、水野生动物资源,按照巩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成果,加强渔业资源养殖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禁渔期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渔范围:尼勒克县喀什河流域
三、禁止涉渔行为:
(一)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五)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151999988581859939222718299283117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