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6日,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尼勒克县孟克特小水电库区内以清淤名义在采砂,当日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丁永礼涉嫌非法采开展调查。
二、调查处理情况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26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开展现场勘察,经过测算丁永礼擅自采挖砂石料约800方,并在河堤边缘形成一个长约50米、宽约8米、深约1米的沙坑。尼勒克县县农业农村局于当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其私自采挖的砂石原地回填,并对其采挖产生的沙坑周边进行恢复。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罚依据、拟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丁永礼未提出异议,在规定时效内也未进行申辩和陈述。事先告知时限期满后,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丁永礼于2023年10月25日履行了上交违法所得12000元,缴纳罚款3000元,并按要求将其私自采挖的砂石原地回填,对其采挖产生的沙坑周边进行恢复的行政处罚决定,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10月26日依法结案。
三、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与水行政处罚。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对丁永礼处罚如下:
(1)恢复河道原貌;
(2)处3000元罚款,没收12000元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