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4日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鸿飞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在喀什河孟克特河桥上游河道内违法采砂,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并且对河道造成损坏,当日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王鸿飞涉嫌非法采砂进行调查。
二、调查处理情况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5月12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开展现场勘察,经过测算王鸿飞擅自采挖砂石料约200方,并在河堤边缘形成一个长约10米、宽约20米、深约1米的沙坑。尼勒克县县农业农村局于当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水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其私自采挖的砂石原地回填,并对其采挖产生的沙坑周边进行恢复。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罚依据、拟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王鸿飞未提出异议,在规定时效内也未进行申辩和陈述。事先告知时限期满后,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王鸿飞于2023年5月25日履行了上交违法所得3000元,缴纳罚款3000元,并按要求将其私自采挖的砂石原地回填,对其采挖产生的沙坑周边进行恢复的行政处罚决定,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5月30日依法结案。
三、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与水行政处罚。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对王鸿飞处罚如下:
(1)恢复河道原貌;
(2)处3000元罚款,没收3000元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