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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尼勒克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23-07-10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党组织、人民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此次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

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良好社会秩序,现对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途径予以公布: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999-4622359 0999-4622337;

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999-8022525;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举报,举报网址:http://supe.mwr.gov.cn/。

如您在身边发现以下违法违规问题或线索,可通过以上渠道进行举报:

(一)防洪安全领域: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以疏浚为名实施采砂行为。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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