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杨森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援疆);
巩新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润芳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成万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戚祥昆同志任县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陈飞冲同志任县供销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党勇勇同志任县中心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
张雄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泓宇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职);
臧爱栋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江凯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何静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兼职);
郝青松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数字化发展局局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牟疆益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战海涛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徐杨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于海洋同志任县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杨光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于海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阿合特列克·巴合木同志任县外事办公室主任;
王成刚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巴尔勒克·阿克玛西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努尔肯·克别克同志任县唐布拉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闫睿同志任尼勒克县第一中学副校长(援疆)。
免去:
陈炯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李杰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春云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赛建华同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戚祥昆同志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惠倩云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雄杰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臧爱栋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兼职)职务;
刘锦敏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陈磊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兼职)职务;
赵江山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赵慧敏同志县文博院副院长职务;
刘延年同志县水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伍春平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于海洋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牟疆益同志县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徐杨同志县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光同志县唐布拉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于海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职务;
贺凯同志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唐岚同志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职务;
波拉提别克·哈加太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阿日新·哈布德克力木同志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丁志伟同志尼勒克县第一中学副校长(援疆)职务;
张辉同志尼勒克县种蜂场九年制中心学校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