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雄杰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泓宇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锦敏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免去:
张雄杰同志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陈泓宇同志县扶贫办主任职务;
刘锦敏同志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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