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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5-12-02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尼勒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尼勒克县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与各方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尼勒克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尼勒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原则

《办法》依据国家层面网约车管理相关规章,立足尼勒克县交通承载、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确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核心原则,兼顾行业发展与城市治理平衡。

二、核心管理要求与准入标准

(一)平台与经营主体管理标准

1.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取得省级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在尼勒克县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并注册登记,服务器设在国内,数据全量接入本地监管平台,经营许可有效期4年。

2.网约车CP公司(线下经营者)。需具备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等线下业务。

(二)车辆准入条件

1.7座及以下1年以内的乘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有一键报警功能)、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含人机交互功能显示屏,具有可安装网约营运服务司机端APP、计时计程、车内及车外视频记录等功能)等;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符合机动车环保标准;

4.车辆登记注册地应在本县;车辆性质为营运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5.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12个月。

(三)驾驶员准入条件

1.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诚信不良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合格。遵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三、经营服务规范与各方权利义务

(一)经营主体责任

1.平台与CP公司。共同承担承运人责任,不得向合规数据库外的车辆、驾驶员派单;CP公司需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不得转嫁经营风险、诱导超时劳动。

2.数据与隐私保护。经营主体需存储业务数据不少于3年,不得泄露乘客、驾驶员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敏感信息。

(二)驾驶员与乘客规范

1.驾驶员行为规范。不得巡游揽客、中途甩客,需在许可区域内运营,载客时不承接其他预约单,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不得违规收费或报复投诉乘客。

2.乘客乘车规范。需按平台显示金额付费,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损坏车内设施,醉酒者或精神病人需有监护人陪同;遇车辆、驾驶员信息不一致、违规收费等情况,有权拒付车费并举报。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监管机制。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建设监管平台,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数据、联合执法,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公示。

(二)信用管理。平台与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伊犁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协会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

(三)违法处置。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运营、使用伪造证件等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由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追责。

五、政策实施

《办法》自2025121日施行,有效期2年。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召服务提供运营的,需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尼勒克县网约车行业秩序,推动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保障出行安全与服务质量。

六、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办法》由尼勒克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相关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及公众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具体实施细节。

尼勒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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