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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勒克县 2021 年 国家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4-21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自然生态指标

1.林地覆盖率

1.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海生长的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有林地是指郁闭度大于0.3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灌木林地指郁闭度大于0.4、高度在2m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其他林地包括郁闭度为0.10.3的疏林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等林地。

1.2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1.3数据来源:草局自然资源局提供县域面积)

2.草地覆盖率

2.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高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中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20%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低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5%20%的草地。

2.2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2.3数据来源:草局自然资源局提供县域面积)

3.林草地覆盖率

3.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3.2计算公式:林草地覆盖率=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

3.3数据来源: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提供县域面积)

4.水域湿地覆盖率

4.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水域湿地是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河流(渠)是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线状水体,河流水面是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域面积;湖泊(库)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面状水体,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库两类;滩涂包括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两类,其中沿海滩涂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内陆滩涂是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流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之间的滩地。沼泽地是指地势平坦低洼,排水不畅,季节性积水或常年积水以生长湿生植物为主地段。

4.2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4.3数据来源: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提供县域面积)

5.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5.1指标解释:指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耕地是指耕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开地、复垦地和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的耕地,以及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也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耕地。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的农作物用地;以及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正常轮作的休闲地和轮歇地。建设用地是指城乡居民地(点)及城镇以外的工矿、交通等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是指大、中、小城市及县镇以上的建成区用地;农村居民点是指农村地区农民聚居区;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厂矿、大型工业区、油田、盐场、采石场等用地以及机场、码头、公路等用地及特殊用地。

5.2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5.3数据来源: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6.生态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

6.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受保护区域包括各级(国家、省、市或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待完成后生态红线区域也将纳入受保护区域范围。

6.2计算公式: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6.3数据来源: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文旅局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对口管理部门

7.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

7.1指标解释:针对水土保持功能类型县域,侵蚀强度在中度及以上的土壤侵蚀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侵蚀强度分类按照水利部门的《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分为微度、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和剧烈6个等级。

7.2计算公式: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土壤中度侵蚀面积+土壤强烈侵蚀面积+土壤极强烈侵蚀面积+土壤剧烈侵蚀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7.3数据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提供县域面积)

8.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

8.1指标解释:针对防风固沙功能类型县域,除固定沙丘(地)之外的沙化土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沙化土地分类按照林业部门荒漠化与沙化土地调查分类标准,分为固定沙丘(地)、半固定沙丘(地)、流动沙丘(地)、风蚀残丘、风蚀劣地、戈壁、沙化耕地、露沙地8种类型。

8.2计算公式: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固定沙丘(地)面积+半固定沙丘(地)面积+流动沙丘(地)面积+风蚀残丘面积+风蚀劣地面积+戈壁面积+沙化耕地面积+露沙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8.3数据来源: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9.植被覆盖指数

9.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土地生态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综合加权比重,用于反映县域植被覆盖的程度。

9.2计算公式:植被覆盖指数= A×0.38×(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34×(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0.19×0.7×水田面积+0.30×旱地面积)+0.07×0.3×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4×农村居民点面积+0.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2×0.2×沙地面积+0.3×盐碱地面积+0.3×裸土地面积+0.2×裸岩面积)]/县域国土面积。其中,A为植被覆盖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值为458.5),以县级尺度的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生态类型数据加权,并以100除以最大的加权值获得;通过归一化系数将植被覆盖指数值处理为0100之间的无量纲数值。

9.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10.生物丰度指数

10.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生物物种的丰贫程度,根据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水域湿地等不同土地生态类型对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支撑程度进行综合加权获得。

10.2计算公式:生物丰度指数= A×0.35×(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21×(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0.11×0.6×水田面积+0.40×旱地面积)+0.04×0.3×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4×农村居民点面积+0.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1×0.2×沙地面积+0.3×盐碱地面积+0.3×裸土地面积+0.2×裸岩面积)+0.28×0.1×河流面积+0.3×湖库面积+0.6×滩涂面积)]/县域国土面积。其中,A为生物丰度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值为511.3),以县级尺度的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生态类型数据加权,并以100除以最大的加权值获得;通过归一化系数将生物丰度指数值处理为0100之间的无量纲数值。

10.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11.水源涵养指数

11.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强弱程度,根据县域内林地、草地及水域湿地在水源涵养功能方面的差异进行综合加权获得。

11.2计算公式:水源涵养指数=A×0.45×0.1×河流面积+0.3×湖库面积+0.6×沼泽面积)+0.35×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20×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其中,A为水源涵养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值为526.7),以县级尺度的林地、草地、水域湿地三种生态类型数据加权,并以100除以最大的加权值获得;通过归一化系数将水源涵养指数值处理为0100之间的无量纲标数值。

11.3数据来源: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二)环境状况指标

1.类或优于类水质达标率

1.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所有经认证的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部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1.2计算公式:类或优于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1.3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局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1指标解释:指县域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中,符合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2.2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2.3数据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3.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3.1指标解释:指县域范围内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相关技术规范。

3.2计算公式: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3.3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局

4.土壤环境质量系数

4.1指标解释: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指数(SQI)评价县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168-1995),计算每个监测点位的最大单项污染指数Pipmax,获得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评级,并将质量评级转换为土壤环境质量指数。

4.2计算公式:SQI= n

式中:SQIi为单个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值,介于0100之间;n为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量。

4.3计算方法:

基于单个监测点位的土壤最大单项污染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Pipmax=MAXPip1Pip2Pipn

式中,Pip为单项污染指数,n为项目数,Pip=

2 土壤环境质量指数SQI计算方法

等级

Pipmax

质量评级

SQI阈值

SQI计算方法

Pipmax≤1

无污染

80100

10020×Pipmax

1Pipmax≤2

轻微污染

6080

8020×Pipmax1

2Pipmax≤3

轻度污染

4060

6020×Pipmax2

3Pipmax≤5

重度污染

2040

4010×Pipmax3

Pipmax5

重度污染

020

25Pipmax

4.4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局

、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内容

1.核县域数据搜集自查报告编制。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数据填报表、上报指标与上年指标比较情况说明、自查报告编写等内容

2.县域照片、相关文件、拨付凭据等资料收集。对县域地表水监测断面、空气监测点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情况、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照片等。具体如地表水监测断面照片、空气监测点位照片、污染源照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照片、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照片、垃圾填埋场照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照片、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照片;所有照片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尺寸不得小于2500×1500,照片上显示拍摄时间,JPG格式;照片命名格式:年份+6位县行政代码)+照片编号。

(二)任务分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相关数据,编写自查报告;牵头完成每年度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

政府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探索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财政局: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经费拨付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和县域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填报,对每一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必须通过领导小组会议,有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步伐,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与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编制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同时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审核监测数据,完成数据录入和软件维护。

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各方面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配合财政完成县域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填报和提供生态工程相关材料,包括立项、实施、投入、效益、建设期限等内容。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制定县域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按年度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相关工作。

县商务工信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严禁三高项目进驻尼勒克县,引导各类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落实负面清单要求,引导和督促现有企业中清洁水平低于国内生产水平的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按照《尼勒克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方案》落实考核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设置矿权及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加大对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的投入,对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破坏现象要严厉打击,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考核指标数据(国土面积(不含兵团)、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填报、审核和解释工作。

农业农村局:加大农业方面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同时,加强对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生态违法行为。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水田、旱地、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播种面积、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基本情况等)的填报、审核和解释工作,并提供相关照片、自然保护区命名正规文件

积极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的治理力度,制订完善我县的水土保持规划,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水利部门指标数据(水域湿地、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万元GDP耗水量等)的填报、审核和解释工作,并提供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程相关照片。

积极发展生态畜牧养殖业,合理规划畜牧养殖产业,从源头上防治农业污染源。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畜牧部门指标数据的填报、审核和解释工作

局: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荒漠化治理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林地、湿地、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和林地覆盖率,草地含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草地面积和草地覆盖率)的填报、审核和解释工作,并提供年度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相关资料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批复文件。

天西林业局尼勒克林场加强唐布拉森林公园的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负责相关指标数据唐布拉森林公园基本情况的填报、审核和解释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照片。

住建局: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基本信息等)的填报、审核和解释工作,并提供城镇基础设施相关照片、验收文件。

旅局:合理规划发展我县生态旅游,提供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文件,重点旅游景区、保护区等的申报和验收批复文件。

县气象局:填报并审核我县气象数据参数,提供成功创建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县城等批复文件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审2021年自然生态指标自查报告相关县域经济、社会指标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同时,负责填报、审核和解释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和县域自然、社会、环境基本情况格内容

2021年考核工作安排

(一)1010日前:责任单位按各自任务要求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办公室报送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前三季度与之前同期自然生态指标对比数据,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前三季度与之前同期环境状况指标对比数据、2020年第四季度、2021年前三季度与之前同期其他调查指标对比数据,以上指标数据必须有独立的证明材料。

(二)1020日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尼勒克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应附件资料。

(三)1210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对我县县域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331日前:迎接国家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现场核查抽查。

2021年监测工作方案

(一)地表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

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国控断面不单独开展监测,可直接使用相关监测数据。

2.监测项目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粪大肠菌群除外)。

3.监测频次与时间

按月监测。在每月20日前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20天),编制监测报告。并按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将监测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第三方实验室质量控制。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经生态环境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l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水质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23项;水质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93项。

3.监测频次与时间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全4次,水质全分析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2021年或2022年须开展一次,原则上双数年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2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监测2次,水质全分析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2021年或2022年须开展一次,原则上双数年开展)。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第三方实验室质量控制。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 项指标。

3.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方式,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4.质量保证。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对第三方运维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监测

1.监测对象 按照已纳入县域考核工作的污染源名单和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单开展监测,如存在县域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单中的污染源未纳入县域考核工作污染源名单的,2021年必须纳入,并开展监测。

2.监测项目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需监测表1与表2的共19项基本控制项目。

3.监测频次与时间 污水处理厂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其它污染源按污染源执法监测频次和要求执行。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保障措施

)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国家要求做好2021年考核所要求的环境监测任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提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于有变化的数据必须进行文字描述说明变化原因,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对各部门提供的数据经填报软件自动生成的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保核查结果符合自查报告内容。

)严格奖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报送数据真实有效,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绩效考核。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

2.自查报告中的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必须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3.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4.各责任单位将本部门提供的数据,以软件模板格式为基础填写,电子版报送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同时对软件自动生成的部门数据证明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所有监测报告必需为正规格式并加盖相关印章。

5.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返回:关于印发《尼勒克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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