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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号〔文化遗产〕类
2025-08-15   尼勒克县文旅局

尼勒克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12号〔文化遗产〕

代表姓名:彭斯克·巴依尔13999590933

办理部门:尼勒克县文旅局

关于解决尼勒克县《格斯尔》文化保护与研究办公场地的建议

事由:2019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格斯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

理由:作为格斯尔传承发扬之地,2016年尼勒克县被授予为全国《格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卫拉特《格斯尔》文化保护与研究基地,尼勒克县格斯尔协会应运而生。至今除尼勒克县“尼勒克·格斯尔”文化群以外,科蒙乡、胡吉尔台乡、乌拉斯台镇、尼勒克镇等各个乡镇均设有《格斯尔》文化分群,群成员多达460余人。

建议:为持续提高《格斯尔》传承、发扬和保护力度,尼勒克县《格斯尔》协会急需要一间办公场所,以便进一步协调、规范尼勒克县《格斯尔》协会日常办公工作,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上一层。因此,希望尼勒克县文旅局等部门协调解决《格斯尔》文化保护与研究办公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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