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尼勒克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抓手,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努力建设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统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局党组全面履行统计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年内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统计法》和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统计法规制度专题学习4次。同时依托国家统计局时代统计大讲堂、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新时代新疆干部大讲堂、国家统计局网络培训平台载体以及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团结教育月”等各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等学习培训方式,组织线上线下学习,统计干部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年内机关两名干部顺利通过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县级统计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尼勒克县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共排查问题5条,整改完成5条,建立1个长效机制。同时,强化统计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4次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会,切实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实行平台与实地相结合开展专业报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采取重点督查、实地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向企业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制度相关要求,指导企业更好开展统计工作,增强企业依法统计意识。2024年采取实地核查、平台核查、印证资料核查等方式开展数据核查782家次,执法检查21家,其中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9家,发现问题5家,督促立查立改5家,立案1件,统计执法质效不断提高。
(三)完善监督协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以及伊犁州统计局、审计局和伊犁调查队《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联系制度》,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协调协作、问题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统计局工作协调机制意见》,明确了巡察前通报情况、巡察期间加强协作联动、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等协作机制要求。年内向自治州党委第六巡视组、县委三轮巡察组提供2个乡镇、15个县直单位(部门)近年来相关统计资料。从制度机制层面规范和加强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
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契机,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年内,县委、县人民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通报、新修改《统计法》等内容,共学习4次,以身作则,为各级党组织作出表率;扎实推进统计法规进党校工作,以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解读为重点,9月和11月局党组书记两次赴县委党校,为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新任职领导干部进修班2个主体班次140余人开展统计法治专题授课;制定《县统计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落实措施》,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统计开放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和统计专业年报培训会、执法检查等,开展“嵌入式”法治宣传500余人次,组织经济领域部门统计警示教育会4次,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干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坚决杜绝“数字上的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政治生态。
四、依法履职尽责,推进统计工作扎实开展
(一)强化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罚处理相关规定程序要求。年内开展执法检查21家次,当场行政警告统计违法企业1家。
(二)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普查。依法开展国民经济、民生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等各行业各领域共计30余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依法组织全面开展“经济体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开展统计分析监测服务。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利用和挖掘现有数据信息,加强工业、投资以及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指标运行情况分析监测,年内编发统计公报、领导干部手册、月度卡片、经济运行分析报告25篇,新开发《统计专报》统计产品,强化数据分析解读,依法及时向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各类优质统计数据。
今年以来,县统计局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意识还不强,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不到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需进一步深化。
二、下一步打算
(一)全面加强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把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数据质量。一是抓好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监管,落实落细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一套表”开网期间“即报即审”工作机制,加大数据上报期间即报即审和异常数据查询力度,强化源头数据把关。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利用部门行政数据、历史数据,加强数据逻辑性、匹配性审核分析,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真实性。三是严把入退库质量关。推动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进一步加强入退库管理,严把审核关,加强申报材料核实,确保入库质量。
(三)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各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健全完善乡镇、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特别是统计人员变动备案和交接制度,严格执行“乡镇统计人员调整变动必须征求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意见”、“企业统计人员调整变动必须备案”的规定,保证统计队伍稳定,确保统计工作连续性。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开展统计工作“下基层、送服务、提质效”活动,组织专业力量,深入重点企业、乡镇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四)强化统计监督,推进依法治统。一是严格落实统计改革制度文件。持续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落实,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二是持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力度,加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形成震慑。三是常态化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治理,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