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爱心一元捐”项目管理办法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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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爱心一元捐”项目管理办法.- 3 -
第一章 总 则........................................................................- 3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3 -
第三章 善款募集、使用与管理..........................................- 4 -
第四章 捐助者权益..............................................................- 7 -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监管......................................................- 7 -
第六章 档案管理..................................................................- 8 -
第七章 违规处置..................................................................- 8 -
第八章 附 则........................................................................- 8 -
细则·1..................................................................................- 10 -
“爱心一元捐”项目组织及人员管理细则....................... - 10 -
细则·2..................................................................................- 11 -
“爱心一元捐”项目资金募集办法指导意见...................- 11 -
细则·3..................................................................................- 12 -
“爱心一元捐”项目 募集资金上解与下拨流程细则.....- 12 -
细则·4..................................................................................- 13 -
“爱心一元捐”项目资助对象指导意见........................... - 13 -
细则·5..................................................................................- 14 -
“爱心一元捐”项目社会公示办法................................... - 14 -
细则·6..................................................................................- 15 -
“爱心一元捐”项目抽检、评估办法...............................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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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爱心一元捐”项
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和优化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广泛
动员社会资源,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设立“爱心一元捐”
项目,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新疆妇女儿童发
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爱心一元捐”项目是面向全疆,倡导“人人
可慈善、人人可公益”的慈善理念,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
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捐赠原则,筹集善款帮扶主要对
象为“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女性、家庭贫困影响学业的学
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委托各地(州、市)、
县(市、区)妇联开展募集善款、慈善资助活动,实施“爱
心一元捐”项目。
第四条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成立新疆“爱心一元
捐”项目办公室,设立项目专管员,负责全疆“爱心一元捐”
项目管理工作。对各地州开展“爱心一元捐”项目有组织、
管理、监督职责。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爱心一元捐”项目办公室职
责:制定“爱心一元捐”项目募捐方案;开展“爱心一元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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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募集善款、慈善资助活动;指导各地(州、市)“爱心
一元捐”项目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全疆善款使用,项目运行
情况透明、公开;审核各地(州、市)妇联提交的项目申请
书;开展第三方对“爱心一元捐”项目评估、抽检;评选表
彰“爱心一元捐”项目先进个人和单位等工作。
第五条 各地(州、市)妇联成立“爱心一元捐”项
目工作组,设项目主管,按照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爱
心一元捐”项目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主管职责:制定本级“爱心一元捐”项目活动方案;
开展本级“爱心一元捐”项目募集善款、慈善资助活动;统
筹各县(市、区)妇联“爱心一元捐”项目实施;按时上解
下拨善款,项目运行情况透明、公开;审核、汇总、上报辖
区各县(市、区)妇联“爱心一元捐”项目申请书;每年选
出 3—5 个典型个案进行项目宣传推广。
第六条 各县(市、区)妇联“爱心一元捐”项目工作
由专人负责。在“爱心一元捐”上级主管的指导下开展本区
域善款募集、慈善资助活动;掌握本级贫困妇女儿童基本情
况;上报“爱心一元捐”项目申请书;按时上解发放善款,
项目运行情况透明、公开;开展项目推广、宣传、公示及总
结活动。
第三章 善款募集、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善款募集
(一) 募集方式
1.面向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单位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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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
慈善晚会;
3.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开展社会募捐;
4.在公共场所设公众募捐箱;
5.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二) 善款资助领域及标准
1.善款资助领域: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3)助学。
2.善款资助标准:
(1)扶贫: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妇女和儿童(优先考
虑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金额 800 元—1000 元,每年资助
一次。资助有创业意愿的妇女,一次性资助 8000 元—10000
元。以循环金方式资助女性创业就业,一次性发放循环金
10000 元—20000元(无利息),循环期限为 1 年—2年。
(2)济困:因灾、因病陷入困境的妇女儿童,一次性
资助金额 2000 元—3000 元。
(3)扶老:对生活十分困难的 60 岁以上女性,资助金
额 1000 元—2000 元/年。
(4)救孤: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孤儿,资助金额 800 元
—1000 元/年。
(5)恤病助医:重病、大病、慢性病导致生活十分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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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的妇女儿童,资助金额2000元—3000 元/年。
(6)助残:残疾严重影响了家庭生产、生活的妇女及
儿童,资助金额 2000 元—3000 元/年。
(7)助学:家庭十分困难的中小学生,资助金额 500
元—800元。贫困大学生,资助金额 2000 元-4000 元/年。
“爱心一元捐”项目以“扶危助困”为根本,以实际“困、
危”状态作为资助目标对象,如已享受其他扶助政策,经调
查核实仍处于“困、危”状态的妇女及儿童,仍可享受“爱
心一元捐”项目资助。资助方式以资金资助为主。
第八条 善款管理
(一)各县(市、区)妇联将所筹善款全额上解地(州、
市)妇联;各地(州、市)妇联将辖区内所筹善款及时全额
上解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对各地(州、市)妇联
提交的“爱心一元捐”项目申请书审批后将善款返还地(州、
市)妇联,再由地(州、市)妇联将善款返还县(市、区)
妇联,县(市、区)妇联根据项目申请书进行慈善资助。
(三)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可以从各地募集善款总
额中提取 1%的管理费;地(州、市)妇联可以从本级及各县
(市、区)募集善款总额中提取1%的管理费;县(市、区)
妇联可以从本级筹集善款总额中提取 8%管理费,管理费用于
“爱心一元捐”项目宣传推广、志愿者报酬、活动策划等与
项目相关的开支。
(四)各地“爱心一元捐”项目所筹善款必须按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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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专款专用、全额使用、不得挪用、不得截留,不得将
筹集善款与扶贫、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第四章 捐助者权益
第九条 “爱心一元捐”项目捐赠者可根据《财税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有关政策的通知》([2018]15 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 严格受赠手续,所有捐赠善款均存入新疆妇女
儿童发展基金会账户,由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出据
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十一条 捐赠者有权向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或
捐赠当地妇联查询捐赠善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者的查询,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
会或当地妇联应当提供便利及如实答复。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监管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妇联结合实际情况,向地
(州、市)妇联提交项目申请书,地(州、市)妇联要根据
各县(市、区)妇联所筹善款的资金量,设计适合当地妇女
儿童需求的项目,并向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提交项目申
请书。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拨付善款项目
资金。
第十三条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根据各地“爱心一
元捐”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地抽检或电话抽检;每 3 年开展
一次“爱心一元捐”第三方评估工作。各地(州、市)妇联
对各县(市、区)“爱心一元捐”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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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或电话抽检,确保项目合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各地(州、市)、县(市、区)妇联要逐级
对募捐善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善款资助情况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地(州、市)、县(市、区)妇联要加强“爱
心一元捐”项目实施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归档范围:“爱心
一元捐”项目相关文件;募捐善款(物)凭证;善款上解及
下拨银行凭证;项目活动方案、项目申请书、资助人员台账、
资助资料、项目实施总结等;其他根据项目档案资料的实际
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第七章 违规处置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爱心一元捐”项目所筹善款
的管理、社会监督,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电话
0991-2319150。
第十七条 各级妇联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善款资助
必须落实到人。凡发现伪造申报材料、挪用善款等违规行为,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有权终止项目执行,收回已资助的
全部善款,并在全区妇联系统通报,问题严重者,将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
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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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18日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出台的《新疆妇女儿
童发展基金“爱心一元捐”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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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1
“爱心一元捐”项目组织及人员管理细则
一 、 健全基层妇女 “ 爱心一元捐 ” 项目的实施机构及人
员
1.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对“爱心一元捐”项目
开展规则制定、项目监督、定时抽检、评估工作。
2.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成立“爱心一元捐”项目办
公室,负责项目实施。
3.地(州、市)妇联建立“爱心一元捐”项目办公室。
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工作,通过善款提取管理费,聘请长期
志愿者 1-2 人,本级妇联承担监督、督促责任。
4.县(市、区)妇联指定专人负责“爱心一元捐”项目。
通过善款提取管理费,聘请长期志愿者 1-2 人,本级妇联承
担监督、督促责任。
聘请人员范围 :可指定工作热情高,有爱心的人员负责
“爱心一元捐”项目工作。可从“三支一扶”、待业大学生、
有慈善项目工作经验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聘请专门人员,
开展工作。
二、加强 “ 爱心一元捐 ” 项目专业人员培训
每年对负责“爱心一元捐”项目的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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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2
“爱心一元捐”项目资金募集办法指导意见
各地(州、市)、县(市、区)妇联严格按照募捐方案
要求,实施资金募集,依据募捐方案可常年自主开展募捐活
动。
一、统一制作募捐方案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统一制作募捐方案,各地妇联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长期、定向募捐。实施方
案主要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
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
用途、募捐成本、剩余善款的处理等。
二、募捐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常年组织募捐;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
等晚会;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二维码、抖音、微博、
微信等活动发布募捐消息,开展网络募集;
三、定时募捐与非定时募捐相结合
每年可将 9·5“中华慈善日”和9·9“公益日”作为
“爱心一元捐”固定集中募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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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3
“爱心一元捐”项目
募集资金上解与下拨流程细则
1.严格区别慈善款项和财政拨款,确保“爱心一元捐”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确定善款收集时间。各级妇联以 6 个月为一个筹款时
间段(拟定5月 15 日-30日为善款第一次上解期;11 月15
日-11 月 30日为善款第二次上解期),每年上解善款两次。
3.善款及时逐级上解。由县(市、区)妇联将善款上解
到地(州、市)妇联,再由各地(州、市)妇联上解到新疆
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4.善款逐级及时下拨。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在接收
到各地(州、市)妇联项目申请书,待审核通过后的 7 个工
作日内,逐级下拨善款至各地(州、市)妇联。各地(州、
市)妇联在收到善款后 7 个工作日内,下拨善款至各县(市、
区)妇联。
5.项目管理经费使用范围:在项目申请书中标明用途逐
级下拨后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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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4
“爱心一元捐”项目资助对象指导意见
1.“爱心一元捐”项目主要开展下列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3)助学。
贫困:年收入低于当地贫困标准的妇女
济困:突发性因灾、因病家庭面临巨大困难的妇女儿童。
扶老:年龄在60 岁以上生活十分困难的老年妇女。
救孤:主要以生活困境孤儿,年龄在 18岁以下孤儿。
恤病:重病、大病、慢病导致极端贫困的妇女、儿童。
助残:因残疾影响到了家庭生产、生活的妇女、儿童。
(三级以上残疾证)。
助学:家庭贫困影响学业的学生。
创业:有创业意愿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境的女性。
2.善款资助对象的审核。由村(社区)、学校等接受资
助对象的单位审核。各级妇联对资助对象进行二次审核。
注:以上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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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5
“爱心一元捐”项目社会公示办法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统一制作公示模板,地(州、
市)、县(市、区)妇联按照统一制式填写募捐情况和资助
情况。
一、 公示 范围
1.捐赠情况公示
2.善款使用情况公示
3.受捐助者名单及资助金额公示
4.管理费使用情况公示
二、 公示内容
1.捐赠情况公示:包括募捐者姓名(地域)及金额、捐
赠方式。
2.善款使用情况公示:救助类别、金额。
3.受捐助者名单及资助金额公示:受助者姓名(地域)、
联系方式、接受捐赠方式及金额。
4.管理费使用情况公示:金额及用途。
三、 公示时间
1.募捐活动结束后 3 个月内,全面公开一次募捐情况。
2.对于设立募捐箱长期非定向募捐点,每年公开一次募
捐情况。
3.项目实施公示:每年对项目整体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全
面公示。
4.每年在工作总结时,全年全面公示一次。
四、 公示方式
采用公告栏、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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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6
“爱心一元捐”项目抽检、评估办法
1.为确保“爱心一元捐”项目的正常运行。各级妇联每
年可邀请专业人员对“爱心一元捐”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财务
审核。
2.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每年组织实地抽检一次。
3.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每季度开展电话抽检,每次
抽检百分之三十县市。
4.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每 3 年组织开展一次“爱心
一元捐”项目第三方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