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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8-07-23  

为贯彻落实《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完善全国少工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作用,更好服务委员履职,提高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全国少工委拟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少工委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按照少先队工作领域设置,由有关全国少工委委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调整,由全国少工委全体会议决定。设立少先队思想教育专门工作委员会、少先队组织建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少先队实践活动专门工作委员会、少先队权益服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少先队宣传和网络新媒体专门工作委员会、少先队小骨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全国少工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全国少工委的工作提出建议,负责完成全国少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联系协调本领域全国少工委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服务少先队员、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有关项目和活动。

二、组织原则

第三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的要求。

第四条 全国少工委委员可自愿报名参加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积极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少先队员委员参加少先队小骨干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提名报全国少工委决定,任期同本届全国少工委。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人选由专门工作委员会提名,报全国少工委审批。

第六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实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全国少工委领导下充分依靠委员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经委员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三、工作机制

第七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结合本领域特点开展工作,围绕少先队改革和重点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交流活动,研究提出至少一份有充足研究基础、指导性强、可操作的对全国少工委工作的建议案,并提交全体会议重点交流。

第八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建立日常联络交流机制,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对口服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开展专门工作委员会之间交流研讨活动,也可邀请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本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四、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从事有偿性经营活动。开展活动前,应由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活动方案,并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得擅自以全国少工委或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如有需要,须事先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申报,由全国少工委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全国少工委将严肃查处、问责。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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