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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斯镇木斯村草原矛盾纠纷化解及草原确权工作方案的公告
2024-07-22   木斯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草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妥善解决木斯村长期以来草原矛盾纠纷,维护广大牧民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草确权工作,为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牧民对承包草原合法使用的权益,木斯镇结合木斯村实际情况,特制订草原矛盾纠纷化解及草原确权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木斯村是2001年原别斯托别村和木斯村合并成立,共有1989年发放草原使用证牧民235户,(其中:原别斯托别村112本,原木斯村123本),草面积36.5万亩(其中冬草133417亩、夏草164685亩、春秋草59132亩,饲草地6900亩),1995年至1998年签订草承包到户合同书期间分别从阿克加尔村28户农民,老牧业户分出小户10户,其他乡镇19户,从喀拉苏乡按照扶贫政策要求插花安置2户共计59户迁入本村该村牧民夏季草1989年发放草使用证所述的区域界线为主联户使用未按户确权。

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以来,木斯村共完成226户牧民冬季草原和111户春秋草原确权工作。其中:别斯托别片区117牧业户中112户牧民冬草24户春秋草,原木斯村冬窝子片区90户中73户冬草46户春秋草,塔勒德片区41户牧民的冬、春秋草原确权工作。2021年至2023年底对不符合草承包经营要求的34户草原承包合同书已注销(草原使用证6本、草承包合同书28本),这次对木斯村未完成草原确权的别斯托别片区5户冬季草93户春秋草,木斯村冬窝子片区17户冬季草,木斯冬窝子铁木尔力克片区77户冬草44户春秋草进行确权。

二、存在问题。

1、草场界限不清。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木斯村村民手中持有的草原证所标明的界限不清,并未按户划分界限,而且当时所确定的地标物发生变化,到现场后即便是群众自己也只能说出大概的位置,甚至本人亦无法叙述清楚界线导致证件当事人的权益无法依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而要进行确权处理。

2、草原证亩数不实。草原证中标明的草场亩数与草原证持有人实际使用的亩数不一致。由于当时工作人员在划分草场时根据目测确定了草场的面积,但与草原证持有人现阶段现场确认和测量所得的实际亩数不符合,造成了群众向有关部门核实草场面积的问题。

3、草原使用权属不一致。1989年划分草场时林草部门向牧民颁发了草原使用证,1996年林草部门颁发了延长草原期限合同书,但在更换草原使用证的过程中,出现后来安置的牧民和原有的草原证使用者发生冲突,导致草原使用证和合同书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4、草场流转不规范。有些牧民群众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将承包的草场以转包、转让等方式向他人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流转并收取对方相应承包费。有的牧民流转的草场期限一般至第二轮流转期满(2046年),有的名为转包实为买卖,且在买卖过程中,草场权属和权利义务均没有变更,在产生纠纷后,双方便出现了合同纠纷;有的名为转包实为转让,让牧民群众长期失去了对该草场的使用权,造成了众多牧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在缺乏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势必会产生矛盾。

5、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牧民法律意识淡薄,考虑问题片面,在遇草场纠纷时没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

三、化解方案。

1.确定草原权属人。依据1984年牲畜值价归户和1989年划分草原的原牧民台账,对原以组(联户)为单位承包的草原此次按户重新划定四至界限、坐标和面积,进行确权。注销违规办理草原使用证和草原承包合同书。

2、在阿克加尔村没有耕地的阔克斯、尔阿合曼、金萨,从洪尔阿德尔村调整的加那肯,从托铁村来的沙布尔艾力·沙尔合提哈孜及1984年享受牲畜值价归户政策,1989年未拿草原使用证的达吾提、土尔干、白山汗、卡马力汗、夏力恒别克、杰提普斯等以上11户以1984年农业户籍为基础从集体草原中适当予以解决。

3、从阿克加尔村插花安置到木斯村康赛沟的阿布赛买提等牧民确定承包权属、草场面积、四至界限。

4、未按1989年草场使用证四至界线跨区使用草场牧民现有的住房和棚圈保留的前提下保证亩数进行确权。

5、法院作出的终身判决中予以确认的草原使用权人应当作为草原承包权书的依据。

6、饮水池、牧道、洗羊池等基础实施用地和1989年留给村集体的配种草场等归村委会所有。

7、以暴力、威胁、煽动群众,串联、幕后操纵他人阻碍和扰乱草原确权正常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8、同步推进草原使用证更换不动产证工作。在原草原承包户不变的前提下,以此次确权的四至界线为主,收回1989年向牧民发放的草原使用证和1996年草原承包到户合同书,换发新草原确权登记证。

9、本方案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之后生效并实施,之前出台的《关于解决木斯村草原纠纷问题的文件》及各类批示一律作废,遵照本方案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将高度重视成立木斯村草场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县督促指导、乡镇具体落实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依法妥善化解本村草场纠纷为确权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木斯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主动对接和争取县林草部局等部门指导与配合,木斯镇必须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对违规办理草原使用证按相关程序依法进行注销,妥善化解处理该村草场矛盾纠纷。

三是强化各方责任。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在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草场承包经营主题权属,实施草场确权工作。

具体草原矛盾纠纷化解建议。

1、关于原木斯村冬窝子片区牧民未确权的17户2737亩冬草44户2527亩春秋草原的问题。1995年至1998年延长草原承包期期间,村委会插花安置19户新增户和本村36户牧民多占草原所导致。

解决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木斯村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关于妥善解决木斯村草原矛盾纠纷的村民大会决议”,收回确权中已核定的55户牧民多占6333亩草场,解决以上17户2737亩冬季草44户2527亩春秋草原的问题,其余属于村集体所有。

2、关于木斯村原木斯冬窝子片区75户牧民在铁木尔力克冬草场的问题。

解决措施:66户木斯冬窝子铁木尔力克片区冬草原进行确权。6户(阿德力哈孜、孜克尔、马合西、吐马尔别克、哈哈尔、沃克恩)在康赛片区自家原冬窝子界限为主进行确权。3户(马哈依、沃尔恩别克、夏西肯)以自家原冬窝子草原为准进行确权。

3、关于木斯村别斯托别片区78户春秋草场确权的问题。

解决措施:木斯村别斯托别(79团8连铁木尔力克)片区78户共同使用的春秋草原按户进行确权。

4、关于该村牧民夏季草确权问题。该村牧民夏草场在1989年发放草使用证面积和实际不符现场和个别牧民未按草使用证上指定的区域使用的现象。

解决措施:以此次确定的草使用所有权人为主面积不够的按人重新确定亩数,户为单位进行确权,跨区使用草的户,按1989年草使用证四至界限使用。

5、关于木斯村在巩乃斯河北侧阿萨吾伙拉片区打草草场的问题。

解决措施:木斯村阿萨吾伙拉片区打草草场一致牧民共同使用,这次草场确权过程中,按照1989年草分配名单按户进行确权。

木斯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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