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完善经济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增加群众收入,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改善民生服务,发展教科文卫事业,开展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服务工作,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数字政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便民服务,编制完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集中受理、办理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管理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按照法定职权和有关授权,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五)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加强平安法治建设,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平安建设等工作。完善并实施“接诉即办”机制,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强化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负责本辖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并实施“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开展权限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
(九)保障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平台,组织驻本镇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十)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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