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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工作规则
2015-12-31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一、村级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在合法收入和可用指标内支出一律不得挤占挪用其他财政性资金和增加新的债务

    二村级各项财务支出都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并坚持民主理财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每季度的经费支出要在村级会上进行公布并进行公示各项支出凭证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手续,据实报销。

各项费用支出、经费审批限额:1.万元以下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开会同意审批、公示后上报乡农经站支出。2.万元以上要严格执行“七步议事”群众工作法程序实施。

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尤其是停电时要注意关灯,严禁通宵亮灯,防止浪费,不得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取暖。

尽量压缩电话费用开支禁止私事用村内电话确因联系工作需要打长途的要先向村长报告。

   六严禁在单位打印私人文件资料村里打印文件资料要在打印前仔细校对初稿,减少打印差错。

   七日常办公用品本着需要保障节约的原则由村里进行批量低成本统一采购

   八、差旅费的报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公出差按规定标准内的实际支出报销因公事需到县城的统一填制差旅费报销凭证,据实填报差旅费。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试行)

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即生产性建设支出(含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含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6、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7、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乡农经站委托村财代管中心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交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确认后签字,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签字后向村民公布。

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人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一、村集体财务应当统一建账,禁止设账外账。村集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账方法。登记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统一使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账、表、簿、据。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归档。

二、乡党委成立审计小组,每一季度按时对“村财村管”试点村的所有村务财务进行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乡审计小组履行法定审计职权时,不得向村集体收取任何审计费用。

三、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债权、债务、损益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上级所拨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接受捐赠、赞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土地承包款、村其他集体收益。

(八)村集体投资项目的账目和损益情况;

(九)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实施村集体财务审计,应当提前三日将书面通知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指派至少三名审计人员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搜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实物等,对不能或者不宜提取的,进行复制、拍照或者制作书面说明;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所作的记录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审计终结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人员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乡党委审阅。

 

 

 

 

 

 

 

 

 

 

访惠聚工作组及乡驻村工作站指导协调制度(试行)

 

  一、访惠聚工作组及乡驻村工作站全体成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文件精神,并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二、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喀拉苏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乡纪委。

  四、完成乡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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