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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审计局
2022-03-05   尼勒克县审计局

(一)组织和领导尼勒克县的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确定全县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全县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对尼勒克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对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3、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4、对尼勒克县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5、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6、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货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7、对尼勒克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10、依法属于尼勒克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尼勒克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四)向尼勒克县县长提交尼勒克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尼勒克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尼勒克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入审计工作报告。

(五)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尼勒克县经济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复议申请。

(六)承担审计机关受权的审计事项;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尼勒克县文化路262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0999--462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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