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为方便人民群众来电、来访,体现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和责任性,遵循首问负责、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我所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二条 群众来我局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认真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不得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认真释疑解惑,按照承诺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注意事项、需补交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科室,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第五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第六条 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在册,提出拟办意见,告知相关科室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咨询或举报人。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首问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
尼勒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