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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尼勒克县卫健委 )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07-11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模板)
序号 检查事项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检查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单位任务分工 检查内容(项目) 拟检查时间 年度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备注
1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双随机”
抽查厂矿企业
5%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监察大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4月-12月 每年2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检查任务外。)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消除隐
填报人:阿布都哈尼                                                                                                        联系方式:13779118386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模板)
填表单位: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表时间:2025年4月7日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事项类型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 检查必要性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备注
1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行业 行政检查 100% 2次以上 现场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通过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和检查,可以显著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提升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消除隐患;消除隐患期间,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
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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