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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统计局工作职能
2017-01-04   县统计局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尼勒克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能源、投资、收入、农村住户、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责任制。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乡(镇)场、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收集、整理各乡(镇)场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指导基层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乡(镇)场、各部门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对乡(镇)场统计人员的编制、经费、业务工作直接管理。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尼勒克县人民政府一楼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思静   联系方式:0999--46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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