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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相关事项的公示
2025-04-09   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职权职责,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相关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

(二)行政执法机构:尼勒克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办公地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和谐路100号

(四)联系方式:0999—4629200

二、执法范围及法律依据

(详见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网站《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执法人员

(详见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网站《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

四、执法对象救济渠道和时限

(一)陈述、申辩

受理机关为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༯span>

(二)听证

在我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尼勒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规定程序召开。

(三)复议、诉讼

当事人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0999-4629200

(二)邮件举报:收件人为尼勒克县文旅,通讯地址为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和谐路100号,邮编835700。

(三)来访举报:尼勒克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投诉:0999-4621001

(二)邮件投诉:(收件人)尼勒克县文旅,(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文旅局邮编835700。

(三)来访投诉:尼勒克县文旅局办公室。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机构职能的调整等情况,适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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