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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及执法依据的公示(2025年)
2025-03-24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尼勒克县委会办公室、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尼党办〔201936号)和《关于组建尼勒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尼机编办〔202016号)的规定,尼勒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负责尼勒克县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承担尼勒克县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行规范。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和客货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管理。负责尼勒克县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

(四)负责尼勒克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并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五)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尼勒克县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尼勒克县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尼勒克县公路安全保护。根据权限范围,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七)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尼勒克县应急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尼勒克县委、尼勒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县、乡、村级农村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和道路运输、地方海事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权限

1.负责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1.《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5.《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1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8.《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五、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六、救济途径

(一)普通程序案件: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0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案件: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再依法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履行职责、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形,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进行投诉,监督电话:0999-4628866,单位地址:幸福路2号,院内设置举报箱。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名单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2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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