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尼勒克县委会办公室、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尼党办〔2019〕36号)和《关于组建尼勒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尼机编办〔2020〕16号)的规定,尼勒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负责尼勒克县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承担尼勒克县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行规范。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和客货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管理。负责尼勒克县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
(四)负责尼勒克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并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五)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尼勒克县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尼勒克县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尼勒克县公路安全保护。根据权限范围,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七)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尼勒克县应急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尼勒克县委、尼勒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县、乡、村级农村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和道路运输、地方海事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权限
1.负责尼勒克县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1.《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5.《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1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8.《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五、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六、救济途径
(一)普通程序案件: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0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案件: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再依法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履行职责、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形,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进行投诉,监督电话:0999-4628866,单位地址:幸福路2号,院内设置举报箱。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名单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