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13时,尼勒克县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接收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移交的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森林派出所干警称3月19日19点接到我县喀拉托别乡塔斯卓勒村村民报警电话,称院内掉落一老鹰无法飞行,森林派出所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老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现场无人为狩猎痕迹,疑似飞行过程中遭遇其它猛禽攻击导致右翅受伤无法飞行。派出所干警进行简单处理后移交至县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因我县野生动物救助条件有限,已于3月21日上午9时送至伊宁市动物园(临时救护站)。
棕尾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鹰科鵟属的中大型猛禽,体长可达50-65厘米,体重1250克左右,常在岩石、土丘上站立等待寻找猎物,喜欢在空中成圆圈状翱翔和盘旋。繁殖期为4-7月,巢建于悬崖峭壁间的岩石或树上,巢主要由枯树枝构成,里面垫有枯草,每窝产卵3-5枚。主要以野兔、啮齿动物、蛙、蛇、雉为食,常单独活动。
尼勒克县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联合尼勒克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每月向乡(镇)农牧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我县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年初以来,已接收救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1只,均移交至伊宁市动物园(临时救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