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尼勒克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标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仅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禁火令》。
二、《禁火令》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制定本通告的重要法律基础,确保通告内容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限
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林(草)地、林木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含国有林区天然林、平原人工林、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涉林旅游景点等)。
(三)、禁火内容
1、在禁火期、禁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品;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2、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田埂、开垦烧荒、烧垃圾、野炊、生火取暖、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驾乘人员在有林(草)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3、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应当向辖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林草部门提交用火申请,并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
4、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实施意义
(一)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草原火灾破坏性大,难以处置,禁火令通过严格管控火源,能有效降低火灾发生概率,避免火灾烧毁房屋、农田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秩序。
(二)维护生态平衡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至关重要。禁火令可减少火灾对森林草原植被的破坏,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实施禁火令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