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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2024年种苗工作“双随机”公示结果
2024-11-14   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 2024年尼勒克县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通报

各育苗基地:

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检查组,于 2024 9 15日至928日,对县内12个育苗基地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结果

(一)随机抽查监察人员:在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监察人员。

(二)随机抽查被检单位:在领取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中,通过全覆盖抽查方式,抽取11个被检单位分别是:尼勒克县苗圃、房玉芝苗圃、毛建江苗圃、伊宁县华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张立新苗圃、尼勒克县美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李亚娜苗圃、付特·山丹苗圃、鸿绿苗圃合作社、唐建明苗圃、尼勒克县美尼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同时向被抽检单位送达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通知书》。

(三)监督员:托塔·乌日图那森(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二、检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自检、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四)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听取被检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

(三)检查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尼勒克县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无

(二)毛建江苗圃: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无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三)张立新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无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四)尼勒克县美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基本健全。

(五)李亚娜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未建立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六)付特·山丹苗圃:现有资质、条件不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未开展生产经营苗木活动。

存在的问题:未建立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七)鸿绿苗圃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缺少苗木生产记录。

(八)唐建明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2021年经营档案中缺少苗木自检记录、苗木标签。

(九)尼勒克县美尼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缺少苗木经营记录。

(十)房玉芝苗圃: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缺少苗木生产、经营记录。

(十一)伊宁县华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现有生产条件不符合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存在的问题:未建立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20244529日,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一次“公平、公正、公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主要内容包括:种苗生产企业是否持证合法经营;是否存在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是否存在销售种子没有作用说明的行为(挂标签);是否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随机抽取了5个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1家生产单位存在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不完整情况。

五、有关要求

请各育苗基地务必高度重视,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保证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被检单位需在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15日前上报尼勒克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米热卡米力 0999-4629530 


                                                                         伊犁州直行政执法领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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