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收费标准:
按照尼勒克县发改委《关于调整尼勒克县暖气价格的批复》(尼发改【2016】201号)文件收取,执行价格为1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价格于2016年采暖期开始执行。
按照尼勒克县发改委《关于尼勒克县收取停止用热基本热费的通知》(尼发改【2016】202号)文件收取,停止用热基本热费标准为:按供暖建筑面积的30%计收。
二、供水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州物价局《关于尼勒克县供排水价格的批复》(伊州价费字【2002】130号)文件收取,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价格为:
尼勒克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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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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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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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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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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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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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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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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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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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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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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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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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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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企事业单位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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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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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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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用水(含理发、桑拿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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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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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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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用水(含食堂、宾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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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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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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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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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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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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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水收费标准:
尼勒克县城污水收费严格按照尼勒克县发改委《关于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尼发改【2021】1号)文件收取,于2021年3月开始执行,执行价格为:
尼勒克县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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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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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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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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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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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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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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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业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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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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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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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基建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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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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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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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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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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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发改【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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