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尼勒克县宏光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克令1号砖厂粘土矿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要求,新疆尼勒克县宏光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克令1号砖厂粘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项目报告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新疆尼勒克县宏光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克令1号砖厂粘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附件:关于新疆尼勒克县宏光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克令1号砖厂粘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