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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23-04-22   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尼勒克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20234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

(二)“十三五”取得成效

(三)存在问题

(四)形势及要求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矿业经济目标

(三)调查评价目标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目标

(五)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

(六)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目标

(七)矿业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目标

(八)2035年展望目标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三)智能矿山

(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七、重点项目

八、规划保障措施

 则


 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尼勒克县实现现代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围绕国家、自治区、伊犁州政策导向,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尼勒克县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为尼勒克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尼勒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要求,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21—2025尼勒克县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尼勒克县境内开展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管理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尼勒克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尼勒克县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辖区面积9917.13平方千米(不含兵团),地理坐标范围:东经81°50′00″—84°58′30″,北纬43°25′00″44°18′00″;境内北部是科古尔琴山、博乐科努山、依连哈比尕山,南部是阿布热勒山,四山夹一谷,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尼勒克县是新疆重要的粮食、油料、蔬菜、林果产品生产基地和牲畜培育基地。县内生态环境优越,旅游资源独具魅力,具有丰富的草场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及矿产资源,入选了国家第五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优秀县区,同时也是自治区和伊犁州较重要的铜、铁矿业资源基地之一。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59亿元,保持年均增长6%的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新疆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及伊犁州成矿带划分图对成矿单元的划分,尼勒克县地处伊犁州东北部,属古亚洲成矿域的伊犁成矿省,其中县南北两翼分别为博罗科努Au-Cu-Pb-Zn-磷灰石矿带(III-1-④)与阿吾拉勒(裂谷)Fe-Au-Cu-Fe-Pb-Zn矿带(III-2-①)两条成矿带,这为造就尼勒克县独特且丰富的矿产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

——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矿产22种,占伊犁州已发现矿产63种的34.92%;县内优势矿产有铜、铁、煤、铅、锌等。已发现矿井98处,上表矿井数为80个,其中大型7个、中型7个、小型60个、小矿6个,未上表18个。(专栏1)。

尼勒克县内资源配套较好,铜、铁、煤等矿产资源较丰富;发展工业所需的熔剂、化工、建筑原料等基本能够就地取材,是伊犁州与自治区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之一。

专栏1         截至2020年底尼勒克县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

序号

矿种

统计对象/单位

年末保有资源量

累计查明资源量

1

煤炭

18

矿石/亿吨

41.52

41.80

2

铁矿

5

矿石/亿吨

0.99

1.07

3

铜矿

20

/万吨

22.79

23.00

4

铅矿

3

/万吨

2.44

3.62

5

锌矿

4

/万吨

2.80

4.55

6

钴矿

1

/

0.13

0.13

7

钼矿

1

/

0.46

0.46

8

金矿

3

/千克

2688.33

2720.06

9

银矿

15

/吨

483.42

483.42

10

镓矿

1

/吨

77.90

77.90

11

硫铁矿

2

硫铁/千吨

36.78

39.46

12

砷矿

1

/吨

34202.00

34202.00

13

石膏

3

矿石/千吨

4824.80

8973.60

14

水泥用灰岩

2

矿石/千吨

5184.78

5540.50

15

水泥配料用粘土

1

矿石/千吨

216.98

266.00

——基础地质调查现状。尼勒克县已实现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化探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8484平方米1:100、1:50、1:20万水文地质测量已全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调查面积10375平方千米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调查面积10400平方千米;完成新疆伊宁县-尼勒克县科古琴山南一带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项目1:5万地面磁测图幅3幅完成历史遗迹调查1处,调查评价面积约900平方千米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地质遗迹保护提供了有力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尼勒克县现有探矿权83个,总面积约1293.72平方千米,主要涉及铁、铜、铅、煤、金等多金属矿产,其中铜矿42个、煤矿12个、多金属矿9个、铁矿7个、铅锌矿6个、铅矿3个、锰矿2个、金矿、银矿各1个。按勘查阶段划分为预查3个、普查2个、详查11个、勘探67个。

专栏2                  尼勒克县非油气矿产勘查项目现状表

名称

序号

矿种

预查

普查

详查

勘探

探矿权个数

面积

平方千米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1

0

0

1

36

0

0

11

331.39

12

367.39

2

铜矿

1

20.92

0

0

5

45.45

36

435.65

42

502.02

3

铁矿

1

6.95

0

0

3

29.85

3

13.24

7

50.04

4

多金属

1

88.27

0

0

0

0

8

64.48

9

152.75

5

铅锌

0

0

1

54.34

0

0

5

67.66

6

122.00

6

0

0

0

0

0

0

3

2.35

3

2.35

7

0

0

0

0

1

9.1

1

18.50

2

27.60

8

0

0

0

0

1

18.49

0

0

1

18.49

9

0

0

0

0

1

51.08

0

0

1

51.08

小计

3

116.14

2

90.34

11

153.97

67

933.27

83

1293.72

——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底,尼勒克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20余种,主要利用的有铜、铁、金、铅、锌、石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形成了以铜、铁、非金属建材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2020年实现采矿业产值2.73亿元,占尼勒克县2020年工业产值21.4亿元的12.76%。

尼勒克县现有矿山企业(采矿权)35家,涉及总面积约9.8平方千米。生产规模中型及以上11家、小型24家,规模大—中型矿山占比31%。

按生产状态划分,现有10家矿山企业处于生产状态,21家矿山企业处于技改/整合等未生产状态,4家矿山企业处于停产(申请闭坑)状态。

专栏3                  尼勒克县非油气采矿权项目现状表

序号

矿产名称

矿山规模

矿山开发利用状态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在建

正在开采

未生产

停产(准备注销)

合计

1

铁矿

0

1

0

1

0

0

1

0

1

2

铜矿

0

1

6

7

0

0

7

0

7

3

铅锌矿

0

0

2

2

0

0

2

0

2

4

石膏

0

1

0

1

0

0

1

0

1

5

水泥用灰岩

0

0

2

2

0

0

1

1

2

6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0

3

0

3

0

0

2

1

3

7

砖瓦用页岩

0

1

0

1

0

0

1

0

1

8

建筑用砂

0

4

1

5

0

2

2

1

5

9

砖瓦用粘土

0

0

13

13

0

8

4

1

13

合计

0

11

24

35

0

10

21

4

35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与矿业绿色发展现状。尼勒克县落实贯彻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政策,持证矿山企业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矿山均按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统计,现有22处废弃矿山等待治理,总面积0.84平方千米。


(二)“十三五”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自然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伊犁州人民政府和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合力推动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了一定进展,尼勒克县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有效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创新改革持续推进,为保障伊犁州能源供应安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稳步推进

紧密结合尼勒克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地质调查工作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拓展服务领域,实施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促进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完成了1:5万新疆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10200平方千米;完成金属矿产调查评价面积约2000平方千米,完成比例100%;完成历史遗迹调查1处,调查评价面积约900平方千米,完成比例100%,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地质遗迹保护提供了有力依据。

专栏4            “十三五”期间尼勒克县基础地质调查完成情况表

项目(矿种)名称

投放时序

规划指标

(平方千米)

完成情况

(平方千米)

完成百分比

%)

区域地球

化学勘查

1:5万新疆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2019-2020

10200

10200

100%

矿产勘查

金属矿产调查评价

2017-2020

2000

2000

100%

红土调查评价

2019-2020

1000

/

/

历史遗迹调查

新疆尼勒克县吉仁台至乔尔玛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

2020

2000

2000

100%

2、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有效增强

第三轮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程度有一定提升,完成了县主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预(普)查、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价与矿业权核查等工作,新增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和找矿靶区,发现了中型煤矿矿产地一处,完成勘查面积21.62平方千米。新增煤炭矿区1处;新增铁矿区4处、矿石储量0.9亿吨;新增铜矿区8处、矿石储量1334.36万吨;新增铅锌矿区数5处、矿石储量2.78万吨等,这些尼勒克县重要矿种查明资源储量的增加,为我县矿产资源的持续开发供给提供了一定资源保障。

专栏5       “十三五”期间尼勒克县主要矿产勘查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矿种

单位

规划新增目标

完成情况与占比

规划新增矿产地

完成情况与占比

1

铅锌

   万吨

20

2.78,13.9%

1处

5处,100%

2

矿石 万吨

3000

9000,100%

3处

4处,100%

3

万吨

30

1334.46,100%

3处

8处,100%

3、矿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十三五”以来,经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的初步划定,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产业结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通过资源整合/关闭等工作手段持续开展,取得了一定效果,采矿权由原来56家递减至现在的35家,中型以上规模矿山数量增至11家,小型矿山降至24家,生产规模—中型矿山占比由18%提升至31%,大中型矿山比例显著增加,矿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主要矿种开发利用水平基本达到自治区标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4、规划区和准入条件得到了严格执行

矿产资源规划中的重点、限制、禁止性的功能分区得到了落实,新设矿权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新建矿山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准入条件得到了全面落实,大宗矿产最小规模得到了严格执行。

5、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

“十三五”以来,尼勒克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区、预防区、治理区分类进行管理,执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积极申报财政资金和引进社会资金相结合,综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77平方千米,涉及4家矿山企业与三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0.415平方千米,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355平方千米。

专栏6       “十三五”期间主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统计表

序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类型

面积(平方千米)

治理情况

1

遗留矿山

0.415

已完成

2

闭坑矿山

1.355

3

合计

1.77

6、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健全,“净矿”出让、探矿权期限调整等改革稳步推进;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保护的矿业权退出、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等方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提高了行政效率;违法违规探矿采矿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仍需提高

勘查资金地勘投入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县内勘查程度减弱,影响上轮规划的实施成效。同时,可供勘查区域相对较少,地质找矿难度增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减少,社会资金投入脚步放缓。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消耗和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的非对称性结构矛盾仍存在。

2、矿产勘查投入不均衡

近年来在我县以往的勘查工作中,提交了相对较多的铜、铁等金属矿产地,但矿种之间勘查程度不平衡;相较之下,对一些特色非金属矿种则投入较少,如玄武岩、安山岩、石英岩等,导致这些矿种提交的矿产地偏少,不能够满足我县及周边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矿产资源开发高效利用水平仍待提升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范围广、地层较复杂,这就造成了县内矿山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分散,提高了矿业管理难度的同时,也增大了对县内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为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严格落实自治区内矿业高质量发展之总规,如何对矿业开发采区科学、合理的高效利用,也是尼勒克县未来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

4、绿色矿业发展任务依然艰巨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存在,现状下尼勒克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仍需推广,努力提高绿色矿山建成率。同时,应发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制定相应的地质环境治理配套政策,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力度。

(四)形势及要求

1、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尼勒克县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全县社会稳定基础全面巩固、各项事业不断进步、城市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的时期。在伊犁州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委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县基本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尼勒克县走出了一条具有民族特色的基层组织建设之路。

经过改革开放后经济43年的高速发展,尼勒克县乃至伊犁州的经济均已经到达从追求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的新阶段。从全疆来看,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是“十四五”的核心问题,推动传统的要素投入型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型、质量效益型增长方式转变,追求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规划的主线。尼勒克县矿业发展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矿业经济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发展方式仍存在如何均衡发展、高效利用、生态保护等问题。

在国内经济步入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矿业转型发展对尼勒克县来说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从战略上谋划、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必须立足尼勒克矿业发展阶段和实际,坚持量质协同,切实把加快矿业经济发展与提高环境效益统一于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之中,在持续加大基础地质勘查要素投入、推动矿业勘查开发快速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结构,强化科技支撑与创新驱动,增强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与协调性,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推动经济的量与质协同发展,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环境保护相统一。

实现尼勒克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入手:

——要把推进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摆在转变发展方式的突出重要位置,使矿业经济增长建立在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要着力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在调整优化工业内部结构的同时,加快矿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狠抓节能减排降耗,推动信息化与矿业融合发展,强化矿山企业的投资决策主体地位,着力提高矿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突出矿业投资的先导性和效益性。优化投资结构,放宽社会资本准入,通过投资结构优化实现投资快速增长,以投资结构优化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当前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坚持绿色发展,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着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市理念,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开放发展,着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给天山北坡经济带发展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以矿业发展加快现代化城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建设。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为重要平台,进一步深化同国内外城市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着力拓展对外经贸交流合作新渠道,打造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2、对矿业发展的要求

——社会发展需要矿产资源持续供给。未来一段时间内,在各类政策加持下,我县基础设施和城镇化进程加快,非金属矿产品原料需求刚性增长。“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的目标,需要矿产资源持续、有效供给。

——高质量发展需要资源高效利用。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加强产品高端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发展绿色矿业。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对协调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造生态宜居城,需要矿产资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山清洁化生产及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强节能减排促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以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做好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管控和准入管理,转变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发展矿业市场。

——融入新发展格局迫切要求提升矿业合作发展水平。全球矿业市场复杂多变,资源竞争和垄断不断加剧。迫切要求新疆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大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不断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尼勒克县应全力配合自治区、伊犁州开展与周边国家地区矿业勘查开发与加工贸易合作,消化与学习各方在产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之处及理念经验,以此实现尼勒克县矿业经济的二次振兴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的原则,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科学进步为动力,以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矿业开发水平,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充分利用我县铜、铁等优势矿产资源,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自治区、伊犁州、尼勒克县各级党委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需求、问题为导向,以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宗旨,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在“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的前提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推动县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在满足经济需求前提下,合理开展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规划矿业布局和结构,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应秉承以下八项发展原则。

1、保障供应,安全发展。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及时、足量和经济的获取所需自然资源的状态,在国家安全中占有基础地位。十四五期间从重点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入手,积极响应上级规划号召与部署要求,加大县内战略性矿产、大宗优势矿产和亟需矿产的勘查力度,持续推进找矿突破,不断增加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强化服务意识,支撑国家战略和矿产资源管理,提高优势矿产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我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和内在动力。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不但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加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和系统治理进度与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树立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和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响应落实分解伊犁州“双碳”目标任务。

3、合理继承,创新发展在认真总结和借鉴第三轮规划成功经验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落实伊犁州规划任务工作,转变规划工作的传统观念,扎实做好规划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创新发展规划理论和方法,改进规划内容,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在深入对区内矿业勘查开发研究的基础上,努力推动传统矿业的优化升级,实现高效供给。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矿产评价方法、开采加工方法和高效工艺流程,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开拓和推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为特色农业服务。

4、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尼勒克县资源开发与周边区域经济发展、县内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实行矿种、区域差别化管理,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与保护新格局。与其他上级、同级规划等有机衔接,实现多规融合。

5、节约资源,高效发展。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积极探索绿色低碳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各部门要协作联动,政府、企业各负其责,严格准入条件,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

6、机制结合,公平发展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矿产资源的资源配置格局。在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引导下,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的需求,结合尼勒克县实际,重点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方向,重点调整和优化尼勒克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尼勒克县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矿业整体素质和企业活力。

7、依法治矿、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管理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的矿业权市场和竞争、有序的矿业开发秩序。

8、互利共赢合作发展尼勒克县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西部前缘,要着力推进双向开放。积极推进中亚矿产资源勘查开放,加强矿业领域合作交流,形成矿业合作共赢格局,促进外向型经济不断壮大;对内应运用高新技术,促进矿业向精品深加工等高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三、规划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尼勒克县矿产勘查开发现状为基础,实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持续进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充分保障区内各类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依托国家在尼勒克县辖区内设置的“式可布台-尼勒克松湖铁矿国家规划矿区”、伊犁州规划开展的“伊宁县-尼勒克石英岩、玄武岩、安山岩等非金属调查评价”等勘查工作的突破和转采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水平,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普及,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促进尼勒克县矿业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到2025年,使县内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形成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新局面。

(二)矿业经济目标

截至2025年底,采矿业及下游工业总产值达到3.4亿元。

(三)调查评价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评价规划目标

建立常态机制,积极联系和配合相关地勘单位或机构,跟进落实伊犁州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区内基础地质调查,对于“十三五”期间还未结题的地质调查类项目进行续作,同时推进尼勒克县农业过渡带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尼勒克县石英岩、玄武岩、安山岩等非金属调查评价等工作,并开展重要矿产、非常规能源、新兴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专栏7                 基础地质调查主要规划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单位)

2025年指标

属性

基础性公益性

地质调查五年

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平方千米)

3500

预期性

2、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目标

在自治区、伊犁州矿产资源规划的具体指导下,以县域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和加强我县域内的各类矿产勘查程度,开展深部资源和重要矿山周边资源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预计新发现矿产1-2处;开展新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服务保障伊犁州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专栏8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规划目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25年指标

属性

新增资源量

1

矿石吨)

500

预期性

2

30000

预期性

3

(吨)

20

预期性

4

(吨)

15

预期性

5

石灰岩(矿石 万吨

200

预期性

6

玄武岩(矿石 万吨

200

预期性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控制开发总量,稳定能源资源供给,加大优势矿产的资源整合力度,建立以中大型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业新格局。矿业经济总量比当前有较大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资源产量目标:铁矿120万吨,铜矿100万吨,铅锌矿20万吨,玄武岩矿6万吨,石灰岩矿20万吨,建筑用砂石粘土矿90万立方米,砖瓦粘土60万立方米。科学制定砂石粘土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数量调控指标,确保实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

专栏9                 重点矿种年开采总量主要规划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单位)

2025年指标

属性

开采与保护

矿山数量

矿山数量(个)

30

预期性

开采量

铁矿(矿石 万吨)

120

预期性

铜矿(矿石 万吨)

100

预期性

金矿(矿石 万吨)

15

预期性

铅矿(矿石 万吨)

10

预期性

锌矿(矿石 万吨)

10

预期性

石灰岩(矿石 万吨)

20

预期性

玄武岩(矿石 万吨

6

预期性

砖瓦用粘土(万立方米)

60

预期性

建筑用砂石(万立方米)

90

预期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目标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主要矿种矿山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到202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和复垦,矿山“三废”排放率标准达到自治区管理要求。

(五)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

进一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降低小型矿山比例,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45%,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合理;矿业开发布局进一步合理,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得到充分落实,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大型矿山的智能矿山建设。现有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助力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

专栏10                 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单位)

2025年指标

属性

矿业优质高效发展与绿色矿山建设

大中型矿山比例(%)

≥45%

预期性

主要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比例

2%—3%

预期性

(六)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积极构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不断推进。

(七)矿业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目标

全面提升地质勘查理论与技术创新,鼓励现有普通砖窑向节能隧道窑工艺转型,鼓励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技术工艺的开发引进,鼓励机制砂行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对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和尾矿、尾渣等资源进行再利用和深加工。

(八)2035年展望目标

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基本一致。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矿山规模产能集中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产业链得到延伸。绿色矿山以及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建立了完善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机制。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国家、自治区、伊犁州能源资源安全战略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尼勒克县实际,合理确定县域规划区内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发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铁、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特色石材、硅质原料等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特定保护性开采矿产。

禁止开采矿种:砂铁、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新设沙金开采项目。

对于铁、铜等国家、自治区伊犁州紧缺矿产,实行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于煤层气、地热等非常规能源,要加大调查评价和勘查力度,积极提升资源供给能力;对于服务民生的非金属矿产以及水气矿产,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推进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助力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于资源储量丰富、供给能力过剩的矿产,要大力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合、重组,促进外销,发展深加工,消化过剩产能。合理控制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强度。

鼓励现有普通砖窑向节能隧道窑工艺转型,鼓励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技术工艺的开发引进。限制河床采砂,鼓励机制砂行业发展。逐步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高强度、轻质、多功能新型建材,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非金属支柱产业和产品基地,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根据尼勒克县优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现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调整优势矿产勘查开发方向。

铁矿:加强/铁矿老矿区深部及周边区域的矿综合勘查,推动难选冶低品位矿选冶攻关,高效利用矿共伴生矿产黄铁矿、方铅矿)等资源,大力发展规模化、系列化的深加工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

玄武岩、增强勘查力度,坚持以规模化、绿色开采为主导,严禁作为建筑石料开采,进一步规范开发管理。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根据尼勒克县矿产资源和产业园区分布,结合国家规划矿区,考虑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资源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的大型矿床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划分出对全县乃至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资源分布区,作为产业勘查开发基地域。本次规划共设重点发展区域3处,在充分把握好“十四五”黄金节点的基础上,落实“全面铺开发展框架、全面落实生产布局、全面推进实施效率、全面提升矿业经济”的“四个全面”总体思路,搭配县内四条主要交通干线,形成“四线三区”的发展区域,再现矿业二次振兴的“甜蜜尼勒克”形象。

专栏11                   重点区域发展区域方向

1.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克令镇-种羊场一带复合型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

发展方向依托区内铜、金等多金属矿产资源潜力较大的特点,加大区内多金属开采和勘查,延伸产业链条,带动铜矿采选业与成品深加工,玄武岩等建材石材开采、加工业和谐发展。

勘查方向开展苏布台种羊场等区域矿区周边及深部勘探工作,扩大资源规模,开展深部铜矿金矿及非金属矿的找矿景评价。

开发方向金矿等为主体,建立矿为主的金属矿开发区。整合周边铜矿等小型矿山,提高铜矿矿山产能。提高非金属矿大型矿山数量,实现非金属矿集中开采。

2.尼勒克胡吉尔台乡-木斯镇一带非金属矿重点发展区

发展方向依托区内三类矿产资源较丰富的特点依托本轮规划初步设定的砂石粘土矿集中开采区丰富矿产品品种序列增加矿产资源成品输出,建设选冶包装一体化生产基地,为尼勒克县城市发展、交通基建与招商引资项目打下坚实基础

开发方向三类砂石粘土矿为主体,建立选冶包装一体化生产基地。整合周边三类小型矿山,提高生产产能实现集中开采集中治理,严格执行三类矿产开发管理制度

3.尼勒克新源县铁、有色金属矿重点发展区

发展方向依托区内式可布台尼勒克松湖铁矿规划矿区,加大区内铁矿开采和深部勘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差异化发展,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铜矿铁矿采选业、加工业和谐发展。

勘查方向开展式可布台尼勒克松湖铁国家规划矿区周边及深部勘探工作,扩大资源规模,开展深部铁铜矿的找矿景评价。

开发方向以铁矿为主体,建立铁矿为主的金属矿开发区。整合周边铜矿等小型矿山,提高铜/铁矿矿山产能。提高大型矿山数量,实现矿产资源集中开采。

1、苏布台乡-克令镇-种羊场一带复合型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

面积约1402.97平方千米,区内既是铜多金属较为集中的区块之一,同时也赋存有资源量可观的玄武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十四五期间,应充分利用好区内矿资源较丰富、成矿条件良好、交通较为便利的特点,加大勘查与开发力度,全面开展地质找矿突破行动,紧密结合自身矿产资源特征与相对区位优势,为解决自治区、伊犁州内重要紧缺矿产做出相应贡献,努力打造勘查-开发-生产-选冶-精加工-输出一体化产业链条,起到保障矿产资源供应、着力发现新资源的良好示范作用。

2、胡吉尔台乡-木斯镇一带非金属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

面积约783.26平方千米,区内砂石粘土矿等三类矿产资源赋存量较大,且地处尼勒克县中部腹地,距离尼勒克城区、周边主要乡镇均有国道/省道相连,交通十分便利,这为尼勒克十四五期间城区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交通干线改扩建项目的发展与实施打下了良好的矿产基础条件。在规划期内,应紧密结合区内划定的三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将本身定位角色打造成为应打造成尼勒克县城市发展坚固的后勤资源保障基地,同时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规模开发、做好矿业权合理设置、科学优化矿山布局工作,引进一批先进的矿山生产设备、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与输出效率,成为县域乃至周边地区非金属类矿产资源供应的坚实后盾。

3、尼勒克-新源县一带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

面积约1274.04平方千米,地处尼勒克县东南侧,区内阿吾拉勒(裂谷)有色金属成矿带在此呈近东西向展布,是尼勒克县内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量最为丰富的地区,式可布台~尼勒克松湖铁矿国家规划矿区也坐落其内;规划期内,应紧密依托自治区、伊犁州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战略、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先进技术、学习并开展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方法,促进差异化发展、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铜矿、铁矿采选业、加工业和谐发展,延伸区内产业深加工生产链行业,努力打造尼勒克先进绿色矿业生产发展新局面。

在围绕“四线”交通框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矿业经济影响范围东连和静县,西延伊宁市、伊宁县,北至奎屯市,南及巩留-新源县,“三区”就有了可以彻底打开尼勒克县灵活开展矿业勘查开发、招商引资与出入调度的关键阀门;应在规划期内充分科学的积极谋划相关项目、工程的实施,抓紧“十四五”黄金节点,按照“四个全面”总体思路,争取再现矿业二次振兴的“甜蜜尼勒克”形象。

——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

业态纵深化拓展。延伸产业链,占据价值链中高端。在本地优势产业基础上,大力延伸产业链,努力打造勘查-开发-生产-选冶-精加工-输出一体化完整矿业生态链,推动尼勒克县矿业经济呈现跨越式发展

多向差异化发展。规划期内,加快构筑以苏布台乡-克令镇-种羊场一带为中心的西翼复合型矿业资源基地拉动县域西侧矿业经济展,起到保障矿产资源供应、着力发现新资源的良好示范作用。同时,打造县内中部城市发展坚固的后勤资源保障基地,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规模开发、做好矿业权合理设置、科学优化矿山布局工作,引进一批先进的矿山生产设备、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与输出效率,力争成为县域乃至周边地区非金属类矿产资源供应的坚实后盾。另外,围绕式可布台尼勒克松湖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应紧密依托自治区、伊犁州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战略、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先进技术、学习并开展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方法,促进差异化发展、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铜矿、铁矿采选业、加工业和谐发展,延伸区内产业深加工生产链行业,努力打造尼勒克先进绿色矿业生产发展新局面。

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从源头上抓好转型升级,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抓好对国家要求和对群众影响强烈的生态问题的治理和环境恢复,防止污染扩散。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撑作用,通过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积极运用新型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流程,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

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开放矿业权市场,依据矿产资源规划,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矿产资源,调整和改善资源开发结构及布局,吸引区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开发地区矿产资源,利用内外资金、技术,不断提高地区矿产品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增强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的珍惜和保护意识,使矿产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优化调整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空间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充分与其他上级、同级规划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等相互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守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强化空间布局约束,严控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破坏。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国家规划矿区。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部署,综合考虑尼勒克县域内矿产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在县境内划定1个国家规划矿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提高门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确保资源稳定供给。

专栏12                       国家规划矿区

序号

名称

行政范围

面积(km2

矿种

备注

1

式可布台尼勒克松湖铁矿

国家规划矿区

尼勒克县

467.71

落实自治区规划

重点勘查区。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资源禀赋特点,部署了1个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通过优先设置出让探矿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

专栏13                         重点勘查区

序号

名称

行政范围

面积km2

矿种

备注

1

尼勒克石英岩、

玄武岩等非金属

勘查

尼勒克县

1158.93

玄武岩

落实伊犁州规划

重点开采区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基础上,本次规划部署1个自治区级重点开采区,区内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和规划,达到国家、自治区有关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矿山采矿规模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占有矿石资源储量与矿山开采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统筹安排重点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聚集,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力度,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促进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

其次,落实部署伊犁州重点开采区1个。做到统筹规划、整装开发,资源配置上向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特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对影响统一规划开采的矿山,要依法进行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和企业结构,引导资源向大型/特大型矿山企业集中,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对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快矿业发展,提高市场急需矿产品的生产能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采矿权设置的数量和时序上适当给予倾斜,重点开采矿区内矿山必须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切实起到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双向作用

专栏14                      重点开采规划

序号

名称

行政范围

面积(km2

矿种

备注

1

式可布台尼勒克松湖铁矿

重点开采区

尼勒克县

467.71

落实自治区规划

2

尼勒克石英岩、玄武岩等非金属重点采区

尼勒克县

152.93

石英岩、玄武岩

落实伊犁州规划

——勘查规划区块

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本次规划空白区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6个,面积189.37平方千米,其中包含铜矿14个、玄武岩5个、石灰岩3个、凝灰岩1个、金矿1个、石膏1个、石英岩1个。

专栏15                   勘查规划区块类型统计表

序号

勘查矿种

数量

占比

面积(平方千米)

占比

1

14

51.85%

132.20

68.64%

2

玄武岩

5

18.52%

12.61

5.72%

3

石灰岩

3

11.11%

11.56

5.40%

4

1

3.70%

23.14

10.49%

5

石英岩

1

3.70%

5.88

2.67%

6

石膏

1

3.70%

2.69

1.47%

7

凝灰岩

1

3.70%

1.29

1.26%

合计

26

100%

189.37

100%

探矿权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出让项目库,按上级规划的年度计划,做到有序投放、精准出让,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主体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

——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有利于整体开发,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高风险矿种达到详查(含详查)以上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本次规划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2个,涉及面积3.65平方千米,均为三类开采区块,涉及矿种均为建筑用砂。

采矿权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

“十四五”期间,尼勒克县基础建设部署较多,加大了地区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的需求。尼勒克县地域广阔,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丰富,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落实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管理政策,通过科学调整,促进我县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实施和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划定7个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专栏16                      集中开采规划

序号

编号

名称

行政辖区

面积

平方千米

主要矿产

1

SC-001

新疆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克其克苏布台村一带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苏布台乡

12.94

砂石

粘土矿

2

SC-002

新疆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克什喀拉苏村一带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苏布台乡

6.75

3

SC-003

新疆尼勒克县克令乡沙拉尕什村一带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克令乡

20.47

4

SC-004

新疆尼勒克县克令乡克孜勒吐木斯合村一带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克令乡

19.23

5

SC-005

新疆尼勒克县木斯乡乌吐村东一带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木斯乡

8.07

6

SC-006

新疆尼勒克县克令乡黑山头村一带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克令乡

1.19

7

SC-007

新疆尼勒克县乌赞乡加颜托干村一带砂石料矿集中开采区

乌赞乡

1.55

  

70.2

砂石粘土类采矿权投放总量。严格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和伊犁州的要求,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实行矿产资源总调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砂石粘土矿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区生态保护。砂石矿最低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粘土矿最低生产规模6万立方米/年,开采回采率95%以上。到2025年,新建矿山和现有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逐步提高,同时应加强资源开采可能对河道堤岸及行洪影响的防范。

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坚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区内紧缺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对优势矿产出口实行限产保值。保持稀有金属和贵金属、特色非金属产量稳中有增。通过采矿权整合,推动矿山上规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效益。鼓励开发清洁能源,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尼勒克县铁矿资源丰富,但开发程度仍供不应求,目前作为国内主攻矿种,预计未来几年区内铁矿将得到大的发展;矿为我县特色产业,推进我县铜矿矿山建设,预测2025年年矿石产量达100万吨铁矿120万吨,区内/铁矿的需求未来有较可靠的保证;抓住重大基础设施投资的机遇,推断在“十四五”期间,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及其他建材类非金属矿的需求量仍然较大。

——合理确定矿山数量

2020年尼勒克县矿山总数为35个,大中型占比31%,且还有上升空间,规划期内应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措施,推动矿山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效益,力争到2025年全大中型矿山的比例45%以上。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根据尼勒克县地质勘查程度、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有差异的开采规模和标准。矿山最低开采经济规模按矿山企业占有资源储量或矿区资源储量的多少分大、中、小型矿山,分别限定最低矿山开采规模。对已取得采矿证而开采规模又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既达不到本规划限定的最低经济开采规模的矿山,要限期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为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

禁止区内核准新建120万吨/年/矿井(不含)及400万吨/年/露天(不含)以下规模的煤矿,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不含)以下露天开采铁矿、10万吨(不含)以下地下开采铁矿;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专栏16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矿种名称

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地下开采)

万吨

120

禁止在区内核准新建120万吨(不含)/年/矿井以下规模煤矿;禁止45万吨/年(不含)以下产能的其它煤矿改扩建井

煤(露天开采)

万吨

400

禁止在区内核准新建400(不含)万吨/年/露天以下规模煤矿

铁(地下开采)

万吨

100

30

10

不再新建年产10万吨(不含)以下地下开采铁矿

铁(露天开采)

万吨

200

60

30

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不含)以下露天开采铁矿,最低服务年限10年

万吨

100

30

30

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最低服务年限10年

铅锌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最低服务年限15年

金(岩金)(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

15/15

6/9

3/

最低服务年限10年

矿石 万吨

30

20

3

最低服务年限10年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矿石 万吨

100/100

50/50

30/20

最低服务年限10年

玄武岩(饰面用)

千立方米

10

5

0.5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

1

0.5

0.3

建筑用石材

万立方米

10

5

1.5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30

13

6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

30

15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在开发利用主要矿产时,对于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

——加大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

加强低品位矿、难选冶矿以及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鼓励矿山企业在铜、铅、锌、硫铁矿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方面取得较大创新,提高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综合利用

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对粉煤灰、煤矸石、采矿废石、尾矿和矿坑水、选冶废水的综合利用,加大回收尾矿中的有价值元素,重点加强对存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努力降低资源消耗。

——加强绿色矿发展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努力提高采、选、冶回采率,逐步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尼勒克县步入绿色发展之路。

——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改善矿产品结构,调整延伸矿产品产业链,实现矿产资源增加附加值。结合自治州实际,加快地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企业生产市场销售对路的产品,延伸矿产品产业链,走深加工之路,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矿山企业须在开采规模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避免造成浪费和破坏地质环境。发展环保型产品的高科技产品,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加强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建设,实现规模经营,逐步提高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通过应用高新科技技术和先进技术,改进传统产业结构,逐步实现从高消耗、低效益、粗放型向低消耗、高效益、集约化方向转变。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托技术创新和调整应用先进工作手段方法,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最大限度降低或减轻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地质工作对生态环境扰动的可控制、可恢复、可接受。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工作成果验收,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强化监督综合考虑,建立起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地质勘查工作体系。

——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开发利用水平

企业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批准的矿山设计要求,达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发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合理规划、避让区内重要工程项目。矿山开采方式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禁止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

——绿色矿山建设

发展绿色矿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是矿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以节约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加强开采、闭坑、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的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工作。要根据自治州的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与存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分轻重、分先后、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要有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有经过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护方案报告。对矿山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有能力进行治理和恢复。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综合利用等指标要达到国家有关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按照“边生产、边复垦”的原则,采取有效、合理的工程措施和生物化学措施,及时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使损毁的土地达到“可利用状态”。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优化勘查布局,明确绿色勘查调控方向。坚持生态优先,避让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勘查过程中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绿色勘查技术、工艺的使用,减少矿产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整装勘查、集中勘查提升勘查质量和水平,提高找矿效率;积极推进绿色勘查示范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出资矿产勘查企业走专业化、精准化勘查之路。

积极推广绿色勘查技术。响应上级规划部署并配合伊犁州职能部门协调全县范围的综合勘查,提高找矿效率和经济效益。充分考虑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及储量计算,提高实物工作量的使用效率,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勘查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推行先进勘查技术,促进区内绿色勘查。加强找矿理论与绿色勘查方法研究,减少探矿工程对环境的扰动,加强对自然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手段替代方法的应用。勘查工作结束后对区内受到破坏的自然环境应及时开展治理恢复。

推广绿色勘查理念,争得社会各界支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报道绿色勘查先进事迹与典型经验,引导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自觉推进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增长方式的战略需求自治区与伊犁州关于建设绿色矿发展的要求,响应并落实伊犁州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建成3座绿色矿山,同时推进县内总体绿色矿山发展,达到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优美型矿山,加强学习州内周边县市已建成的绿色矿山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我县内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度现有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落实上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新建矿山新建矿山在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矿山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生产矿山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绿色矿山规划并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梯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时序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与伊犁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统筹规划,合理部署,依据县内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分区域、分矿种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优先创建县内各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推荐一批绿色矿山。2025年底前,对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对照要求全面整改,加快补短板步伐;积极开展自评申报工作,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同时,推荐建设情况良好的矿山企业申报自治区绿色矿山。

专栏17                      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序号

矿山名称

矿种

开采方式

设计生产能力

进度安排

1

新疆天化矿业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松湖铁矿

露天/井下

100万吨/年

2022

2

新疆宝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奴拉赛铜矿

地下

6万吨/年

2023

3

新疆南方矿业有限公司尼勒克县群吉萨依铜矿

地下

60万吨/年

2023

培育一批绿色矿山。2025年底前,加强大中型矿山企业、重点矿区内矿山企业及当前建设条件较好的小型矿山企业监管与建设指导工作,尽早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

督导一批绿色矿山。对矿山规范化管理薄弱,基础条件较差的小型矿山,在管与扶的基础上,整顿、整改、整合,尽量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35年所有生产矿山均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不能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关闭退出,完成治理恢复任务。

——明确发展方向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加强矿山企业绿色文化建设,吸引各方力量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应当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投入,确保相关指标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细化政策配套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在水资源利用方面,优先保障绿色矿山企业选矿等生产用水。

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对于采矿用地,在符合其他上级、同级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同时,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财税支持政策。优先支持绿色矿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并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资金。

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县域内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落实组织方式

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矿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系统中进行预申报审核,审核通过的,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绿色矿山评估。

严格实行绿色矿山检查办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进行检查,在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应当持续开展绿色矿山维护,确保相关指标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绿色矿山评估后,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在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系统上报至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智能矿山

分类推进钢铁、金矿、铜矿等行业的智能矿山、数据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矿业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采矿装备为核心,以智能设计与生产管理软件系统为平台,对矿山生产对象和过程进行实时、动态、智能化监测与控制,实现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经济和效益最大化。

(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依法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经审查,若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改、扩建矿山。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

生产矿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闭坑矿山。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应做好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复。对未达到闭坑要求的采矿权人,不再公开出让新的采矿权。

废弃矿山。借助中央资金、地方资金、社会资金,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统筹考虑矿山生态系统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工作机制。

落实基金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基金管理相关要求,在本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均应按照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企业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其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提取,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通过专户、专账核算,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督促矿山企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边生产边治理,切实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监测和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提升矿山整体环境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创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矿山企业按要求完成《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后,应当向矿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竣工报告等资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方案》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将有关情况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报备。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辖区所有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计、使用及治理恢复等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落实自治区“三案合一”要求。对新立采矿权,范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发生变更以及原评审通过的方案试用期届满的采矿权,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七、重点项目

——基础性公益地质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发展重大需求和地区的实际需要,提高新常态下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保障能源和资源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积极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并纳入财政预算,以项目作为工程计划支撑点,切实将工程计划落到实处

专栏18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重点项目

1、尼勒克重要农业区及农牧过渡带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落实自治区规划)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

预期成效以服务特定农果业发展为定位,大幅提高农业经济,对惠及当地民生具有重大的意义。进行土地资源环境评价与基础地质研究,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进度安排2021年2025年

2、尼勒克石英岩、玄武岩、安山岩等非金属调查评价落实伊犁州规划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地方财政等

预期成果调查该区石英岩、玄武岩、安山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分布,埋藏条件,圈定各类非金属矿产资源靶区,为下一步勘查开发提供有力依据。

进度安排2023年2025年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

开展重要成矿区带、成矿远景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州级重点勘查区、规划矿区和大型矿山深部与外围矿产勘查,开展金、铁、铜、地热等矿产勘查,以项目促落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为主,重点勘查区内项目勘查、其他区域和矿种的勘查实行多元资金支持。

专栏19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项目

1、西天山阿吾拉勒一带富铁资源基地“三位一体”调查评价(落实自治区规划)

预期成效对资源基地的矿产资源潜力、开发条件、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评价,扩大资源基地规模,打造国内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

进度安排2021年2025年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努力推动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近期推动松湖铁矿、奴拉赛铜矿、群吉萨依铜矿等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专栏20                    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序号

矿山名称

矿种

开采方式

进度安排

1

新疆天化矿业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松湖铁矿

露天/井下

2022

2

新疆宝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奴拉赛铜矿

地下

2023

3

新疆南方矿业有限公司尼勒克县群吉萨依铜矿

地下

202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实施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管理,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对采空塌陷地、历史遗留非煤矿山废弃矿井和采空区实施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做到山更绿天更蓝。

专栏2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属地

治理面积(平方千米)

资金(万元)

年度

安排

1

尼勒克县科蒙乡养殖场北侧一带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科蒙乡

0.690

1916.23

2021—2025

2

尼勒克县也列莫顿沟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加哈乌拉斯台乡、乌赞乡

0.326

294.61

2021—2025

3

尼勒克县喀拉托别乡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喀拉托别乡

0.038

142.09

2021—2025

4

尼勒克县种羊场东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种羊场

0.082

1236.05

2021—2025

八、规划保障措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县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将规划中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矿山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目标与矿政管理工作的年度目标相结合,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贯彻落实伊犁州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行政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强化实施保障。尼勒克县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后,县域内各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加强多部门的协调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完成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通过重大工程的实施,使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和效率,努力形成绿色矿业格局。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和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对规划进行及时调整或修编,不断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尼勒克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公示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公布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全面促进矿产资源规划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矿产资源的立体式管理和生态文明的全方位建设。依托已建立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遵循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四级规划成果管理,互联共享,进度全局掌控,审查一把尺子,平台全国一体,对外一个窗口,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注重宣传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及时分析规划实施及监测评估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疆、人才强疆之路,科学谋划,勇于探索,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构建具有符合现阶段改革发展实际、科学的地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新疆和尼勒克县实际情况,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造就高水平地质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为尼勒克县地质矿产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安全生产。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实现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配合自然资源厅伊犁人民政府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做好决定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注销工作;配合安监部门对安全隐患多、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实行依法关停;严格矿山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查把关。以地毯式排查和经常性巡查相结合,对矿产勘查、开采行为进行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立案,做到查处、整改、落实“三到位”。结合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伪变化图斑进行逐一复查,跟踪督导整改情况,落实整改到位。对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打击非法采矿、强化安全生产环境起到促进作用。

 则

本《规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后,由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具有法定约束力。

本《规划》由尼勒克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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