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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
2025-11-26   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

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

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尼勒克县政府、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尼勒克县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尼勒克县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国家、自治区、尼勒克县、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尼勒克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审核,对乡(镇)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进行审核,指导乡(镇)节约集约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尼勒克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尼勒克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尼勒克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尼勒克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尼勒克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尼勒克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尼勒克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尼勒克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尼勒克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尼勒克县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尼勒克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尼勒克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尼勒克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尼勒克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区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尼勒克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尼勒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尼勒克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负责尼勒克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尼勒克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尼勒克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尼勒克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尼勒克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尼勒克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尼勒克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国家、自治区、尼勒克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尼勒克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尼勒克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尼勒克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内设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保密等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干部培训;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

(二)矿产资源保护科

1.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地质勘查项目争议、纠纷;行业检查工作,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和落实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开采项目年度信息公示和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2.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建设项目地灾查询;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三)执法监察科

1.负责本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指导本县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扫黑除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宣学习、普法等有关工作;参与行政复议、组织协调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承办国家、自治区、州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卫片及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2.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组织协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巡查。

(四)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1.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承担报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规划区内存量建设用地预审、土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

2.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土地评估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基准地价更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优化营商环境。

(五)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2.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街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审查工作,指导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六)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1.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标准、规范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组织编制尼勒克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各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承担报县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的法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审核本县各乡镇、村、产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中心城区以外的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对重要项目选址及空间规划的空间问题开展研究。组织规划核实工作。

2.负责城乡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办局重要文件资料的审核把关、不动产登记深化改革工作,协助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书记安继晓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办不动产登记咨询、复审、会审资料提交,管理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业务工作,登记大厅首席代表。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成果资料

2.负责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承办农村宅基地批量发证审核、不动产登记咨询、受理、初审、各类报表、不动产权证书管理(入库领用)、科室内部事务(办公用品耗材申领等)。

3.负责登记资料审核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咨询、受理、初审、登簿、缮证、登记资料整理、出让资料管理(费源信息表填写、出让合同签订、出让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4.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承办不动产登记咨询、受理、初审、发证、备案(企业、金融机构备案、相关资料管理)、非税(票据领用、统计、银行核票)、登记档案管理(整理、封面打印、装订、移交)。

5.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承办不动产登记咨询、受理、初审,“一窗受理”、“网上大厅”、“新疆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维护、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对外宣传,对外查询。

(八)确权科

1.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不动产外业权属调查、城区拆迁核实及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审核认定。

2.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的查询、变更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审核,提出立项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

办公地址:自然资源局(尼勒克县健康路7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尼勒克县人社局二楼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刘学春联系方式:0999--46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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