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尼勒克县政府、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尼勒克县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尼勒克县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国家、自治区、尼勒克县、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尼勒克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尼勒克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审核,对乡(镇)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进行审核,指导乡(镇)节约集约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尼勒克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尼勒克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尼勒克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尼勒克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尼勒克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尼勒克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尼勒克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尼勒克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尼勒克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尼勒克县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尼勒克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尼勒克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尼勒克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尼勒克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区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尼勒克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尼勒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尼勒克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负责尼勒克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尼勒克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尼勒克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尼勒克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尼勒克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尼勒克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尼勒克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国家、自治区、尼勒克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尼勒克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尼勒克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尼勒克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办公地址:自然资源局(尼勒克县健康路7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尼勒克县人社局二楼办事大厅)
自然资源局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时间:10:00-18:30
联系人:韩守锋 联系方式:0999-462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