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生态环境保护一期工程库尔乌泽克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
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要求,《尼勒克县生态环境保护一期工程库尔乌泽克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 系 人:赵亮
联系电话:13899752986
附件:《尼勒克县生态环境保护一期工程库尔乌泽克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2023年6月20日
尼勒克县生态环境保护一期工程库尔乌泽克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