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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4-08-23   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履行好人社领域普法责任,结合人社领域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责任单位: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培训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章、促进就业和创业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培训中心、就业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信访工作条例》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科、专技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
责任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员;各乡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全县用人单位(企业)、劳动者、青少年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人社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全县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使人社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行职能能力显著提高;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推进法治人社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普法计划
(一)建立法治建设责任制。把法治人社建设、法治宣传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对当年计划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中如何开展普法活动作出相应安排。制定年度法治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年的法治建设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加强法治培训学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局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就业科、培训中心
(三)围绕人社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基层一线,通过5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好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5月)、宪法宣传周(12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民法典知识。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企业服务工作等全过程。通过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就业科、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五、责任领导
巴合提江·扎合力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巴·吾其尔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六、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专业技术科、就业科、社会保险管理局、培训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七、联系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窦松山
电话:0999-46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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