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人社发〔2017〕22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社会保险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尼勒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0日
尼勒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总要求,以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为工作核心,以维护参保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按照“一年见效、二年完善、三年巩固”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职能、健全机制、创新措施,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社保基金风险,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社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工作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
三、 工作内容
(一)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主要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并存入基金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的情况,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个人账户基金,有无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等。
(三)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财政专户有无挤占挪用、动用基金行为,是否违规使用基金平衡财政预算、抵押担保,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监督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是否账账相符,是否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有无多头开户或违规开户行为,收支、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
四、工作时间
专项治理工作为期三年,即从2017年1月初开始,2019年12月底结束。
五、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一年见效(2017年1月-2017年12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信息排查、专项检查、数据评估和形势分析等多种途径,全面梳理汇总社保基金安全风险点,发现和解决在政策制度、经办程序和管理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漏洞”,重点查处重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死亡不报继续领取待遇、现金收缴保费和个别定点医疗机构骗(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1.摸排梳理阶段
主要是全面梳理汇总各险种社保基金安全风险点。
(1)工作任务:开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
措 施:2月底前完成自查,3月份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检查工作报告。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基金财务部、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5日前
(2)工作任务:全面排查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隐患
措 施:由社保局各业务处室负责,分别对各险种风险点进行梳理,由基金监督科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尼勒克县各险种基金安全风险点。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待遇支付科、医疗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基金财务科、征缴科、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
(3)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汇总社保基金疑点信息
措 施:利用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排查汇总自2014至2016年各险种疑点信息。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网络信息科,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2.分析评估阶段
(1)工作任务:召开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形势分析会议
措 施:根据社保基金安全风险点和社保基金疑点信息统计汇总情况,评估当前社保基金安全形势,明确工作方向、制定工作计划、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医疗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基金财务科、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2)工作任务:召开尼勒克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工作推进会
措 施:部署全县社保基金安全工作,集中精力解决当前影响社保基金安全的风险点和疑点信息。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医疗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基金财务科、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3.检查督导阶段
(1)工作任务: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
措 施:按照“先比对,再排查”的步骤,将本县各险种信息数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月报送工作进度。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医疗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基金财务科、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2)工作任务:加大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措 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操作使用,做到专人负责、每周排查、按月报送,及时处理疑点信息。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完成时限:全年
(3)深入开展社保稽核工作
措 施: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网络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两定”机构进行检查。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稽核科
完成时限:全年
4.考核验收阶段
(1)工作任务:建立社保基金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
措 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伊犁州社保基金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奖惩相结合,落实永续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医疗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基金财务科、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2)工作任务: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
措 施:对社保经办机构(必要情况下可延伸至乡镇、社区)进行社保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和考核验收。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医疗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基金财务科、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二年完善(2018年1月-2018年12月)。坚持制度先行,构架社保基金安全防控体系,不断健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社保政策规定、强化防范措施和应对手段,增强社保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最终将社保工作闭合成一个政策完善、制度健全、科学规范和运转协调的有机整体。
1.工作任务: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
措 施 1:总结整理归纳和提炼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有效做法,建立和完善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又长期管用的社保基金安全管理制度。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措 施 2: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的措施,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格式,实现行政执法程序化和标准化管理。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完成时限:2018年5月
措 施 3:制定完善社保欺诈案件的情况通报和重大案件查办会商等制度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4号)精神,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提高对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的发现、查处和防范水平。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2.工作任务: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措 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措施办法。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医疗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基金财务科、稽核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3.工作任务: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措 施: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医保科、待遇支付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4.工作任务: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措 施 1:制定统一规范的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对账制度,明确现金收缴程序、上缴期限。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保险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措 施2:加快推进移动缴费终端业务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城乡居民保险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5.工作任务: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措 施:加强对工伤协议机构的管理,参照医保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方式,实时结算。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待遇支付科,医保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6.工作任务: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讲工作
措 施1:开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活动,通过集中宣传、专题培训、现场服务和挂横幅、出版报、发传单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公民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医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
措 施2:发挥12333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QQ和微信平台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医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
完成时限:全年
(三)三年巩固(2019年1月-2019年12月)。开展“回头看”,通过医疗机构动态智能监控系统、社保信息比对和抽查互查的方式,验收专项治理成果,检查社保基金安全防控体系是否能够抵御住各类风险的冲击,是否能够从制度政策层面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是否能从经办管理层面根除安全隐患。
1. 工作任务:继续完善相关社保政策和经办流程
措 施: 深挖问题,弥补漏洞,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和经办程序。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责任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医保科、社保基金监督科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工作任务:全面总结三年工作情况
措 施:总结社保基金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领导:社保局局长惠倩云
牵头单位:社保基金监督科
参加单位:征缴科、待遇支付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医保科、社保基金监督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把学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探索研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途径,抓住难点、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把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做细做实,不断开创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隐患逐一排查,问题逐个核实解决,真正达到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依法打击、完善机制、规范运行的效果。
(三)甘于奉献,敢于担当。把直面矛盾、破解难题作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的突破口,做到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怕得罪人,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