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尼勒克县民政局服务承诺如下:
(一)主要职能
尼勒克县民政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政权建设,落实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责。
(二)服务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救灾工作方针,组织、协调、实施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3、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全区优抚安置工作
4、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度及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6、抓好全县婚姻、“三无”对象收养、儿童收养、老年人服务、水库移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审批,殡葬管理和区划地名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三)服务对象
城乡特困居民;城乡“五保”对象及社会“三无”人员;现役军人、军属、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含其他革命伤残人员)、复员军人、无军籍职工;本区内18周岁以上村(居)民,村(居)委会;水库移民对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全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等。
(四)服务承诺
1、推进政务公开。在办公大楼设立“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十一项服务承诺公开栏,对所有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政策依据进行公示。公开局机关各部门办事职能和投诉电话,让群众自主查询。
2、完善首问负责制。凡来局或行政中心民政窗口办事者,接待人员均有义务提供热情、快捷、便利的服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及时答复、办理;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引导来办事者至相关职能处室。来电、来函咨询、办事的,要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交待。
3、加强信访工作。凡来信来访属于本局自办和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疑难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按规定适当延长。属会办信访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属转办信访件,在3个工作日内转办完结。
4、严格办文程序。需办理的一般公文,在有效工作日7日内办理完毕或给予答复。
我们将恪守以上承诺,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