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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
2025-10-30   尼勒克县民政局

尼勒克县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
收费单位:尼勒克县殡仪服务站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
单位
收费管
理形式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流程、
标准等级和规格
减免政策 备注
(可附照片)
遗体接运 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
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
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
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
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
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
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
实际发生额代收。
元/具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
体,含抬尸、对正
常死亡遗体进行消
毒处理后装殓等。
外抬特殊遗体接
运包含传染病、
腐败、意外、特
体等,价格由双
方协商确定,上
浮标准在不超过
基准价260元的
1倍。
遗体存放 96元/柜·具·天,一自然
体内不超过(含)12小
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
小时不超过(含)24小
时按全天计算。
元/柜·具·天 政府
定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
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25〕363号)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
藏或冷冻设备内以
低温方式保存遗
       体。
遗体火化 平板炉收费标准不超过
18元/具;拣灰炉收费标
准不超过450元/具。
元/具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
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25〕363号)
用火化炉对遗体、
遗骸或残肢等进行
焚化,包含火化
   垫、包装。
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骨灰寄存 8元/盒·月,不超过
(含)15天按半月计
算,超过15天不超过
(含)一个月按照一个
月收取。
元/盒·月 政府
定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
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25〕363号)
约定期限存放骨
灰,包括代办寄存
手续费、骨灰寄存
      费 。
建国前的老干部(1949年9月
30日以前为
限)、烈士、新
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本标准出台
前,已寄存的
骨灰在原约定
期限内按原标
准收费。
遗体清洗 不超过260元/具。 元/具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
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25〕363号)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
进行清洁卫生处
理,将遗体进行包
裹等,包含清洗用
   品和白布。
墓穴挖坑 基准价360元/具,可根
据岩土、环境条件、季
节差异等因素不超过
30%上浮,下浮不限。公
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
收取墓穴挖坑费。
元/具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
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25〕363号)
根据墓穴规格、尺
   寸进行挖掘
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备注 1.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2.建国前的老干部(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3.遗体火化费: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4.其他享受民政部门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及补偿办法,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尼勒克县殡仪延伸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管
理形式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流程、
标准等级和规格
减免政策 备注
(可附照片)
遗体防腐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民政、财政部门。
根据遗体的大小、处理方式
等定价。
元/具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
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新发改
规〔2024〕9号)
采用化学药剂等防
腐保存遗体,含遗
体防腐袋等材料。
遗体整容
(含洁
身、更
衣 )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民政、财政部门。
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
门服务及家属特殊要求双方
协商收费。
元/具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
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新发改
规〔2024〕9号)
对遗体容貌进行普
通修饰和美化,含
面部清洗、遗体更
衣、包括理发、剃
须、化妆等。
吊唁设施
及设备租
大礼厅1100元/场次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民政、财政部门。
可根据大中小(原则上大厅
为300平方米及以上,中厅
为100平方米-300平方米,
小厅为100平方米及以
下),设施设备配置等分类
定价。
元/场次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规〔2024〕9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告别厅设施设备租
用。提供哀悼、祭
奠、追思逝者的礼
厅(含礼厅内电子
显示屏、空调、尸
棺、围棺简易花
饰、花架、像架、
哀乐、固定花圈、
   桌椅等布置物
      品)。
中礼厅230元/场次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大中小(原则上大厅为300平方米及以上,中厅为100平方米-300平方米)设施设备配置等分类定价。
元/场次 政府
指导价
包括吊唁、音响、盆景、礼棺、花丛等设施,冬季加收采暖费20元
中礼厅180元/场次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大中小(原则上大厅为300平方米及以上,中厅为100平方米-300平方米)设施设备配置等分类定价。
元/场次 政府
指导价
小礼厅130元/场次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大中小(原则上大厅为300平方米及以上,中厅为100平方米-300平方米)设施设备配置等分类定价。
元/场次 政府
指导价
守灵间:100元每天(24小时)。 元/间
(套)
/天
政府
指导价
新计价费〔2004〕1625号 包括恒温棺,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收费;超过24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
恒温棺租用150元/24小时 元/小时 政府
指导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损坏按原价赔偿
中档休息厅100元/间/场次 元/间/场次 政府
指导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包括沙发、茶几、茶水,冬季加收取暖费10元
尼勒克县公墓服务收费
墓穴
类型
墓区
位置
收费标准 计费
单位
收费管
理形式
收费依据 护墓管理费 墓穴详情 减免政策 备注
(可附照片)
公益
性公
墓价
墓地安葬
(放)逝者
遗体、遗骸
或骨灰的安
放葬设施。
4650元/座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殡葬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规
〔2024〕9号)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墓穴、骨灰格位、节地生态安葬等葬式类
型等分类定价。
砖砌单墓:墓坑费3600元,盖板5块*150元/块=750元,墓穴占地费300元,合计4650元/座
6450元/座 砖砌双墓:墓坑费4600元,盖板10块*150元/=1500元,墓穴占地费350元,合计6450元/座
650元/座 土葬墓地(民族单穴):挖坑费650元/座
公益
性公
墓维
护管
理费
对公墓设施
进行维修、
保养和管理
(一次性收
费不超过
20年,自
购墓之日起
计算)。
20元/年/座 政府
指导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殡葬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规
〔2024〕9号)
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超过20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尼勒克县殡仪市场调节价收费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元) 计费单位 收费管理形式 减免政策 备注
解剖室 200 元/场次 市场
调节价
(含卫生费)
餐厅 600 元/场次 市场
调节价
(含炊具及餐具)
棋牌室 100 元/天 市场
调节价
标准间 150 元/场次 市场
调节价
提供住宿
出殡 600 元/次 市场
调节价
随车吊
焚烧花圈 5 元/个 市场
调节价
焚烧遗物 50 元/次 市场
调节价
祭祀 3 元/次 市场
调节价
铲车 800 元/次 市场
调节价
停车场 100 元/场次 市场
调节价
书写室 100 元/天 市场
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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