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费代偿工作提示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按照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必须是当年毕业,当年就业【必须是在基层、乡镇场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自治区财政承担工资的干部(教育、司法、公安、林业、水文、畜牧业等基层一线部门)。
3月31日前向尼勒克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4629960)递交以下材料: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 毕业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校表现;
5.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这两项有助学贷款的同学提供);
6. 就业协议;
7. 录用通知书;
8. 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如没有发票原件,须提供学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室公章或财务室开具的详细缴费证明,加盖财务室及学校公章)。
尼勒克县教育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