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尼勒克县政府网!  
无障碍
 首页   走进尼勒克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三农服务 
当前位置: 主要职能
尼勒克县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1-04-23  

尼勒克县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

2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 年上半年中小

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尼勒克县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1. 具有尼勒克县户籍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 持有尼勒克县居住证并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持尼勒克县户籍的新疆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 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 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尼勒克县的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 驻尼勒克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 在尼勒克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尼勒克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 1-3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尼勒克县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 4 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 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三 章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


 

 

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 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 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 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尼勒克县教育局组织的教 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尼勒克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 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 2018 年上半年至 2019 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四、认定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 4 26 日至 5 14 报名网站:中国

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 改。

2. 申请人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 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190KB,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 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 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 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

4.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 ”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 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


 

 

出具原件。

①“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 JPG);

②“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 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 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③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 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完成网上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在 2021  5  17 -2021  5  21 日到尼勒克县教育局人事办408 现场确认信息,现场确认人员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 材料:

1. 近期免冠正面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 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或我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①尼勒克县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②非尼勒克县户籍人员,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③尼勒克县户籍并在疆内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

 

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 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驻尼勒克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 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现驻尼勒克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 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 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 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原件;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


 

 

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 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 确认时无需提供)。

6. 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 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1 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③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证明原件 1 份。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尼勒克县教育局提供空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


 

 

“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8.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前往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 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证书的纸质材料, 如经系统核验不通过有误的提交纸质材料。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1.测试对象: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员。

2.测试时间:2021  5  25 -26 日。

3. 测试形式: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包括试讲及答辩,时 15 分钟,其中答辩时间 3 分钟。测试前由考生自备 3 节与申

请资格对应学段、学科的课题教案,测试时由评委在 3 节中任意抽取一节授课,评委同时根据试讲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4. 测试地点:尼勒克县教育局。

5. 其他事项:测试时间、方式、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体检注意事项


 

 

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全体人员,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及办法》(新教师〔2010〕8 )进行。

1、体检时间:2021  5  28 -6  2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空腹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体检医院及地点:尼勒克县人民医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发证时间及地点:

1. 发证时间 2021  6  10 -1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2.发证地点及要求:尼勒克县教育局人事办 408 室,申请人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 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收费

1. 需在我县参加面试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共计 190

元,其中报名费 10 元,测试费 180 元。

2. 体检费用由尼勒克县医院收取(现金支付,自备零钱)。五、注意事项

1.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及以上教 师资格(含异地)。

2. 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


 

 

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 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 申请人因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999-4622429

 

 

 

尼勒克县教育局2021  4  10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主办: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承办单位: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号:新ICP备13003765号 

 尼勒克县政府网站标识码:6540280008

  新公网安备 65402802000105号  电话:0999-46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