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学生资助政策
(2026年)
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构建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学段、普惠性与精准性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后顾之忧,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项目名称:农村学前免费教育
2.补助对象:农村学前教育在园幼儿
3.补助标准:年生均2800元,包括在园幼儿伙食费1450元、保教费1100元、采暖费120元、读本费130元。
4.发放方式:伙食补助用于集中采购食材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2.补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
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3.发放方式:寄宿生补助用于集中统一采购食材;非寄宿生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按学期发放。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天7元。
3.发放方式: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
(三)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30万人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元。
3.发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0%。
2.补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发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学费
1.补助对象:原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
3.发放方式:补助资金弥补公用经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1.补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2.补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3.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不发放给个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和教材费
1.补助对象:南疆四地州及边境县、贫困县(霍城县、昭苏县、察县、霍尔果斯市、尼勒克县)、伊宁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900元(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3.发放方式:学校根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不发放给个人。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
2.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五、本专科生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一)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简称:援疆助学金项目)
1.补助对象: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在内地高校就读学生和在疆内高校就读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学生。
2.补助标准:疆外每生每年6000元,疆内每生每年3000元。
3.发放方式:补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二)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代偿对象:对自愿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未超过按实际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3.发放方式:补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1.补助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补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3.发放方式:由基金会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贷款额度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4.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上APP进行注册申请,也可在户籍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尼勒克县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999-7791907
尼勒克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