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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尼勒克县简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工作的通知
2018-02-20  

县直各企业:

伊州直属县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的权限已于2016年不分项目投资额度一律下放给县市经信委,尼勒克县商务经信委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等4个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7]96号)和《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开“3550”改革目标任务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7]100号)文件以及《伊犁州直属县市简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制定《尼勒克县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工作方案》,现予以公示。

附件:尼勒克县简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工作方案

 

                                                                                           尼勒克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尼勒克县简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工作方案

国家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主要在自治区,伊犁州经信委对县市经信委初审后转报来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出具审核意见转报自治区。

由于自治区经信委尚未实施全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网上平台审批管理,因此伊犁州直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暂时沿用之前的核准/备案管理操作办法,将备案制管理的权限不分项目投资额度一律下放给直属县市经信委,同时做好放管结合,及时掌握县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加强对县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平合审批管理后,伊犁州经信委将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制定的实施办法同步开展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依据

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新政发〔2017〕106号)等文件要求,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目录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能源与矿产资源开发扩建产能的项目禁止备案。

二、尼勒克县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流程

(一)企业出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文件(说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类别、条目,允许类不需要说明符合的条目),附以下资料:

1、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供的附件资料应准确表述项目涉及到的以下几

个方面的内容并保持一致性: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

3、项目建设地点

4、项目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用汇额等

5、项目建设内容:土建工程的主要内容,配套、辅助设施,项目采用的关键工艺技术及主要生产装备,新增的设备台(套)数及建设的生产线数量等。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有相关规定的,应对照说明本项目的情况如工艺技术装备与数量、环境保护设施情况等;项目有自用进口设备的应明确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模型号、数量、价格等。

6、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新增的设计生产能力,企业形成的总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的规格、包装、产量等情况

7、项目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

8、项目工程周期

(二)审核与备案

尼勒克县经信委审核项目备案申请资料符合要求时,应在2日内出具备案文件;经审核项目备案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在2日内向企业反馈,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经审核判定项目不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时,应在1日内向企业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说明不予备案的原因。

(三)尼勒克县经信委向项目企业出具的备案文件应抄送同级统计、环保、住建、国土(涉及新增用地时)等相关部门,同时抄送伊犁州经信委。

三、尼勒克县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参考格式

xxxx备[xx]xx号

xx(企业名称)xx项目

备案证明

XX企业(投资建设本项目的企业)

你公司提交的x项目备案申请资料经我委审核,该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鼓

励类xx行业第x条:该条目内容(或属于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允许类),现予以备案。

请据此证明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本备案证

明自即日起超过两年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总 投 资:项目总投资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xx万元,用汇额xx万美元(欧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xx万元,申请银行贷款xx万元,其他资金来源xx万元。

建设内容:(土建工程的主要内容,配套、辅助设施,购置的主要工艺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装备及重要设备,新增的设备台套数,建设的生产xx产品的生产线数量等;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有相关规定的,应对照

规定明确本项目的情况,如工艺技术装备与数量、环境保护设施情况等;项目有自用进口设备的应明确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数量、价格等)。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新增加的生产能力,企业形成的总的生产能力等,常用原料加工能力或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行业习惯来表述,节能减排项目可表述为预计项目建成后生产定数量同类产品可减少的能源、水的消耗量或污染物的排放量等)。

项目用地:新增用地x亩,新增建筑面积x平方米

工程周期:xx个月

备案机关(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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