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政办发〔2019〕34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尼勒克马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现将《尼勒克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尼勒克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33号)和《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9]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尼勒克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夯实基础。
二、 工作组织
(一) 考核对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为各乡(镇)
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对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考核指标负总责,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 考核方式。县人民政府每年对乡(镇)场人民政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责成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乡(镇)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基本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档次。
三、 考核依据
(一) 考核指标。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尼勒克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乡(镇)场提出考核指标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考核部门下达,作为乡(镇)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二) 基础数据。考核依据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认
的乡(镇)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级成果。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 考核内容
(一) 耕地保护数量质量情况。各乡(镇)场行政区域内
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各乡(镇)场行政区域内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变化情况、占用补化情况、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各乡(镇)场行政区域内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等。
(四)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各乡(镇)场行政区域内高
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 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各乡(镇)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六) 破坏、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非法开荒
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各乡(镇)场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破坏及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开荒、以设施农业为名改变农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法建设等情况,以及制止和查处整改情况。
(七)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各乡(镇)场将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33号)和《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9]13号)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耕地调查评价与检测、土地复垦、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休养生息、设施农用地管理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五、 考核方法
(一) 年度自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
合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并于每年5月30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情况。
考核部门结合各乡(镇)场自查情况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考核部门按要求形成尼勒克县年度自查报告于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统计局。
(二) 期中检查。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
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组织期中检查,主要检查规划期前两年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并于当年5月30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考核部门结合各乡(镇)场自查情况和相关督察检查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考核部门按要求形成尼勒克县期中检查的自查报告于期中检查年6月10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于期中检查年6月30日前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统计局。
(三) 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各乡(镇)
场人民政府对规划期内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于当年5月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部门。
考核部门对各乡(镇)场进行全面抽查,根据各乡(镇)
场自查、实地抽查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结果报送并通报有关情况。考核部门按要求形成尼勒克县期末考核的自查报告于期末考核年6月10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与期末考核年6月30日前报送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统计局。
六、 结果运用
(一)考核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乡
(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制度。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场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尼勒克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