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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尼勒克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9-02-26  

 

尼政办发〔2019〕5号

 

关于印发《尼勒克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尼勒克马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现将《尼勒克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尼勒克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总则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尼勒克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尼勒克县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地质灾害概况

尼勒克县地处伊犁河谷东段,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灾害隐患点威胁到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是我县的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以黄土滑坡为主,它不仅分布广,数量多,而且活动性强,破坏性大。特别是融雪期,暴雨期具有突发性和群发性,部分滑坡体堵塞河谷后,在暴雨洪水的作用下,容易形成堰塞湖、泥石流,对农牧民生命财产和农田造成威胁。地面塌陷区主要分布在煤矿采空区,因我县煤层埋藏较浅,顶板较差,煤层工作面采空后没作进一步的支撑和回填处理,导致地面塌陷,破坏草场、耕地及居民房屋。

三、2019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气象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伊犁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2018-2019年冬春季伊犁河谷地区气候趋势预测数据显示:

预测今冬明春降水偏多,降水比历年偏多2-3成;气温略偏高,比历年偏高0.6-0.8℃。春季易出现气温陡升,加上降水偏多,可能诱发融雪性洪水,同时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春夏之交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全年仍需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震灾害特点分析

伊犁州直处于中天山地震活跃带,2016年以来,伊犁州直共发生3级以上地震22次,其中:3级地震19次(波及尼勒克县8次),是州直已发生地震频次最多的县,因此地震仍然使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县域交通及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分析,公路沿线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农村地区建房依然存在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选址不当、缺乏完善排水设施、对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需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范工作。

四、灾情和险情分析

依据2011年《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隐患及其补充调查》成果,我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31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11处,威胁固定住户158个隐患点,威胁281户,威胁人口1462人, 2017-2018年由于全年降雪、降雨量偏少,加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防灾措施得当,防灾责任到位,我县没有发生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

五、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县境北部的苏布台乡博尔博松、剥提塔勒得、喀拉苏乡喀拉苏沟、加哈乌拉斯台乡阿勒尕萨依沟、乌赞乡于赞沟和陶坎沟、科蒙乡莫托沟-恰其沟-阿布早沟-萨尔布拉克、乌拉斯台乡巴彦郭勒-乌拉斯台沟-卡普契-寨口阔拉-阿勒沙朗、东部夏草场的吐鲁更恰干、泊鲁尔萨依、卡因德萨依以上各沟谷的中下段以及吉仁台水电站建设区;县境南部的克令乡群吉萨依一带、胡吉尔台乡周围采煤区、索孜木特至苏勒萨依之间和铁木尔勒克、军马场的达格斯台和塔斯布拉克、种蜂场的阿希布拉克、恰特布拉克及山前黄土丘陵地带。

六、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常与降水、融雪、地震作用密切相关,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集中在每年3—7月份,这期间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我县具有典型大陆性中温带湿润气候特征,特别是滑坡易发区多分布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230mm区域内,融雪、降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7月份,8—10月份逐渐减少。降水以春季为较多,在每年3—5月份是融雪季节,大量雪水渗入地下,土层饱水程度增高,抗剪切强度大幅下降,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同时,不合理的工程建设、开山凿路、采矿活动也是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预测2019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3—10月份。

七、各乡(镇)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措施

(一)苏布台乡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博尔博松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02)、阿西布拉克沟泥石流隐患点(003)、博尔博松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04)、克其苏布台沟滑坡隐患点(005)、克其苏布台村地裂缝隐患点(006)、克其克苏布台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07)共6个隐患点,威胁19户97人(博尔博松学校67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内威胁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苏布台乡人民政府。

(二)喀拉苏乡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吐普逊沟滑坡隐患点(008),加尔托汗沟滑坡隐患点(009),加林郭勒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13),昆改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14)共4个隐患点,威胁5户24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内威胁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喀拉苏乡人民政府。

(三)加哈乌拉斯台乡地质灾害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阿勒尕萨依滑坡隐患点(015)、阿勒尕萨依滑坡隐患点(016)、阿勒尕萨依滑坡隐患点(018)、阿勒尕萨依滑坡隐患点(019)、阿勒尕萨依滑坡隐患点(020)、喀拉布拉克沟潜在滑坡(242)共6个隐患点,威胁6户32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内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加哈乌拉斯台乡人民政府。

(四)乌赞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小乌赞沟潜在崩塌隐患点(022)、小乌赞沟潜在崩塌隐患点(023)、小乌赞沟潜在崩塌隐患点(025)、石膏矿西北侧潜在滑坡隐患点(028)、陶吾西坎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31)、阿勒沙朗西侧潜在滑坡隐患点(033)共6个隐患点,威胁7户34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乌赞镇人民政府。

(五)尼勒克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陶吾坎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34)、陶吾坎沟滑坡隐患点(035)、阿勒沙朗西侧潜在滑坡隐患点(036)、胡吉尔沟西支沟滑坡隐患点(038),共4个隐患点,威胁6户26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内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尼勒克镇人民政府。

(六)科蒙乡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莫托沟滑坡隐患点(042)、小哈拉巴沟滑坡隐患点(043)、莫托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44)、莫托沟滑坡隐患点(045)、群库克滑坡隐患点(046)、恰奇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47)、阿布旱沟滑坡隐患点(049)、吉仁台乡牧场潜在崩塌隐患点(050)、莫托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51)、阿布旱沟滑坡隐患点(053)、康布沟滑坡隐患点(054)、康布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55)、康布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56)、加斯勒沟滑坡隐患点(240)、吉仁台牧业村甘南移民区地面沉降(241)共15个隐患点,威胁30户145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科蒙乡人民政府。

(七)胡吉尔台乡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索孜木特沟崩塌隐患点(058)、苏特萨潜在滑坡隐患点(059)、达勒特萨依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62)、胡吉尔台乡乌兰布勒克村铁木热克沟、吾玛尔萨依支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63)、博和太萨依沟滑坡隐患点(064)、巧得尔萨依东侧潜在滑坡隐患点(067)、布古柯拉滑坡群隐患点(068)、布古柯拉沟口东侧滑坡隐患点(069)共8个隐患点,威胁9户36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胡吉尔台乡人民政府。

(八)克令乡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群吉萨依沟潜在崩塌隐患点(072)、孟克德萨依泥石流隐患点(076)、孟克德萨依泥石流隐患点(077)、萨里克特沟滑坡隐患点(079)、卡因德萨依支沟滑坡隐患点(080)、阿克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85)、阿克布拉克沟崩塌隐患点(086)、孟克德萨依潜在滑坡隐患点(092)、孟克德萨依支沟社吾如克特潜在滑坡隐患点(093)、泊鲁尔萨依西支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94)、泊鲁尔萨依西支沟潜在滑坡隐患点(095)、泊鲁尔萨依滑坡隐患点(096)、315省道北侧潜在崩塌隐患点(097)、塔勒德布拉克滑坡隐患点(098)共14个隐患点,威胁18户78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尽快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克令乡人民政府。

(九)喀拉托别乡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布古柯拉沟滑坡隐患点(103)、喀什河南岸潜在滑坡隐患点(104)、塔斯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106)、塔斯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07)、喀拉哈达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09)、315省道南侧滑坡隐患点(110)、喀什河南岸滑坡隐患点(112)、喀什河南岸滑坡隐患点(113)、喀什河南岸潜滑坡隐患点(114)喀什河南岸潜在滑坡隐患点(115)喀什河南岸潜在滑坡隐患点(245)共11个隐患点,威胁14户65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喀拉托别乡人民政府。

(十)乌拉斯台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乌拉斯台镇泊鲁尔萨依西支沟潜在滑坡(094)、乌拉斯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16)、卡普契沟滑坡隐患点(117)、卡普契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18)、西根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19)、西根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20)、西根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21)、寨口阔拉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22)、阿尔斯朗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23)、阿尔斯朗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24)、阿尔斯朗沟滑坡隐患点(125)、阿尔斯朗沟滑坡隐患点(126)、阿尔斯朗沟滑坡隐患点(127)、姐勒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28)、姐勒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129)、姐勒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130)、姐勒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31)、姐勒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132)、姐勒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133)、姐勒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34)、乌牙巴依萨依滑坡隐患点(135)、童将布尔东侧支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36)、金溪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37)、乌拉斯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38)、乌拉斯台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40)、卡普契沟口处地面塌陷隐患点(144)、乌拉斯台沟滑坡隐患点(145)、姐勒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146)、阿尔斯朗村东侧滑坡隐患点(147)、共29个隐患点,威胁64户297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乌拉斯台镇人民政府。

(十一)种蜂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小蜂场东侧潜在滑坡隐患点(住户是喀拉托别乡人)(111)、阿克托别村五小队滑坡隐患点(148)、315省道(K081公里处)滑坡隐患点(150)、恰特尔塔勒布拉克农业对(大桥南侧)潜在滑坡隐患点(151)、喀什河南约2.5km处泥石流隐患点(152)、恰克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53)、恰克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54)、乌勒萨依沟泥石流隐患点(155)、阿勒沙朗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58)、315省道南侧滑坡隐患点(159)、吐鲁更恰干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61)、共11个隐患点,威胁25户96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种蜂场管委。

(十二)木斯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巩乃斯河北岸潜在崩塌隐患点(164)、阔尔库支沟塔勒达夏沟泥石流隐患点(165)、塔勒德萨依(铁尔斯挡拜萨依沟)滑坡隐患点(166)、塔勒德萨依潜在滑坡隐患点(168)、喀拉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69)、喀拉布拉克沟泥石流隐患点(170)、阿希勒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171)、吾吐萨依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73)、吾吐萨依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74)、木斯煤矿东侧500处滑坡隐患点(176)、小阿希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226)、喀拉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227)、共12个隐患点,威胁20户103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木斯镇人民政府。

(十三)尼勒克马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15省道南侧潜在滑坡隐患点(186)、小克西阿勒沙朗沟滑坡隐患点(188)、铁木尔勒克沟水库南岸潜在滑坡隐患点(190)、别勒布拉克沟 潜在滑坡隐患点(191)、塔斯布拉克沟滑坡隐患点(192)、切其甫沙孜潜在滑坡隐患点(193)、萨尔布拉克沟滑坡滑坡隐患点(194)、萨尔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95)、萨尔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96)、英民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97)、多格郡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98)、多格郡沟潜在滑坡隐患点(199)多格郡沟潜在滑坡隐患点(200)、乌拉斯台沟潜在滑坡隐患点(201)、铁列克萨依(联华铜矿项目部)潜在滑坡隐患点(202)、铁列克萨依(联华铜矿项目部)潜在滑坡隐患点(213)、喀什河东侧支沟泥石流(203)、库尔布拉克沟潜在滑坡隐患点(205)、共18个隐患点,威胁20户186人,这些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为尼勒克马场管委。

(十四)驻县单位及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点

1.七十九团寨口阔拉滑坡、潜在滑坡隐患点(206)威胁放牧人员牲畜。

2.七十一团煤矿二矿主井滑坡隐患点(207)、七十一团煤矿生活区隐患点(208)共2个隐患点,威胁13户39人。

3.七十二团煤矿2、3号废弃井地面塌陷隐患点(209)威胁放牧人员及牲畜。

4.科尔克煤矿地面塌陷隐患点(212)威胁放牧人员及牲畜。

5.尼勒克林场小克西阿勒沙朗沟滑坡隐患点(214)、尼勒克林场小克西阿勒沙朗沟潜在滑坡隐患点(215)、尼勒克林场小克西阿勒沙朗沟潜在滑坡隐患点(216)共3个隐患点,威胁4户17人。

6.木斯煤矿风井口处滑坡隐患点(218)威胁1人及矿山设备。

7.经信委莫托沟西支沟潜在滑坡隐患点(219)威胁1户7人。

8.宝马实业努拉塞铜矿矿道崩塌隐患点(220)、宝马实业努拉塞铜矿竖井西侧约15米处滑坡隐患点(221)宝马实业努拉塞铜矿潜在地面塌陷隐患点(222)共3个隐患点威胁流动人员及车辆等。

9.陶坎石膏矿陶吾坎西沟滑坡隐患点(223)威胁2人。

10.松湖铁矿生活区南侧潜在泥石流隐患点(224)、松湖铁矿矿区道路潜在滑坡隐患点(225)共2个隐患点,威胁50人。

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分别属于驻县单位、矿山企业,责任人为相关单位负责人、相关矿山企业负责人或矿权人。

以上隐患点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矿权人要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半月或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守监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间要求,制订好隐患点威胁区人员搬迁、撤离计划、逐年将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搬迁出威胁区,将搬迁出的威胁户原住房拆除,防止回迁。

八、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及要求

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把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前到年初,按照已编制的《尼勒克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部署和落实。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特成立领导小组,其成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木拉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陶春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吐尔逊买买提(县委常委)

             艾   剑(县政府副县长)

             苏万启(县政府副县长)

             沙布尔江(尼勒克马场场长)

             王   宏(县唐布拉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旅游局党组书记)

             张之连(天西林管局尼勒克县分局党委书记)

成   员:魏   恒(县委办负责人)

             赛依提哈孜(县政府办主任)

            王   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江如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臧爱栋(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胡新智(县农业局党委书记)

            陈幻强(县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

           陈   斌(县林业局党委书记)

           胡晓明(县民政局局长)

           龙华红(县商务经信委党委书记)

           张义勇(县交通局党组书记)

          丁永海 (县环保局局长 )

          那生巴图(县气象局局长)

          张雄杰(县扶贫办负责人)

          徐   擎(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各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定期派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对各乡(镇)场、相关单位、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运行情况、群测群防人员的调整变化更新情况,督导各乡(镇)场确定本级地质灾害监测点,并建立一点一档。

(三)各乡《镇》场、相关单位要落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对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方案的要求分别实施搬迁和避让。对人员受到威胁的隐患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避让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对搬迁有困难和一时无法搬迁的威胁户要签发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向受到威胁的人员讲明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告知避灾方法、安置地点,同时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作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四)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场要建立健全并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对于发生的地质灾害,依据地质灾害的分级和灾情上报时限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内容详实,确保灾情调查和应急处理及时到位;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逐点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和抢险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组)、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人。

(五)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安监部门要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煤炭部门要落实煤炭企业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畜牧部门在要加大对放牧点,牧民居住区域、牲畜转场必经之路的巡查检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供排水系统的隐患检查;旅游部门要重点关注旅游设施、游客安全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要对威胁到村庄、人员的防洪堤坝、易洪口坚强监测:教育部门要对居住在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中小学校加强监测、落实监测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密切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国土、气象、广电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对有可能发生3级以上的地质灾害,要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和区域灾害的形成趋势,收听当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发现险情及时疏散危险区人员,并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

(六)各乡(镇)场要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域2019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应急抢险队伍,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要执行好乡领导分包地质灾害隐患村、村领导要分包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地质灾害监测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在春季融雪期、地震后、强降雨及降雨后对所负责的隐患点进行观察,发现异常(裂缝、下滑)及时呼叫威胁人员转移避灾。并按要求迅速上报当地乡政府或国土资源局,为应急救援赢得时间。

(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电视媒体、咨询台、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活动。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各有关乡(镇)场地质灾害点做好防灾宣传,向当地群众现场讲授地质灾害的简易观测方法及防灾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好舆论导向与宣传工作。

(八)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对各乡(镇)场、村(队)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监测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监测人员对灾害体监测的准确性。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发生或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向州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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