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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尼勒克县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9-12  

 

尼政办发〔2018〕45号

 

关于成立尼勒克县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尼勒克马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尼勒克县农村集体产权责任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木拉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吐尔逊买买提(县委常委)

    艾 剑(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努斯别克(县司法局局长)

    王 宏(县唐布拉景区管委会主任、旅游局党组书记)

    赛依提哈孜(县政府办主任)

    董 凌(县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吴慧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新兴组织部党工委书记)

    曲筱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柳 锋(县委农办主任)

    胡新智(县农业局党委书记)

    毕永生(县卫计委党委书记)

    陈 斌(县林业局党委书记)

    龙华红(县经信委党委书记)

    陈幻强(县畜牧局党委书记)

    牟疆益(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 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臧爱栋(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朱 凡(县文广局党组书记)

    胡晓明(县民政局局长)

    托力肯(县审计局局长)

    江如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王 剑(县国土局局长)

    于金贵(县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

    汤春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古丽加玛力(县妇联主席)

    古 丽(县档案局局长)

    胡新强(县农经局局长)

    徐 擎(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徐 淼(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各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胡新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柳锋、胡新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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