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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改进完善尼勒克县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28  

 

尼政办发〔2018〕57号

 

关于印发《改进完善尼勒克县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尼勒克马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种蜂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改进完善尼勒克县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改进完善尼勒克县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62号)、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完善自治州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18〕36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6月28日自治区改进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切实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打造“甜蜜多彩宜居尼勒克”夯实健康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1.县直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场)卫生院与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员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免收患者住院押金,解决患者因住院押金过高而得不到及时诊疗及看不起病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8日前将当月“先诊疗后付费”结算资料报送相关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每月5日前及时结清上月费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董凌;配合单位:县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3.各级诊疗机构会同公安局、卫计委、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等单位合力依法追缴恶意欠款,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医疗费用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恶意拖欠医疗费用黑名单制度和欠费预警机制,除急危重症外,对于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患者有权对其终止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服务。(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人:闫旭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1.县级医疗机构分别与伊犁州医联体协议医疗机构建立远程会诊平台,实现所有县级医院全覆盖,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医疗费用,并将远程会诊平台逐步向12个乡镇医疗机构延伸。县级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 日前)

2.县发改委依照自治区有关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严格督促检查各医疗机构执行落实情况;县人社局将远程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人:徐淼;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卫计委;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三)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

1.建立健全“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对医疗救助结算系统与基本医保结算系统未实现无缝衔接和数据互联互通的,民政局和保险公司应派驻经办人员每周3个工作日在医疗机构进行二次录入,实现“一站式结算”。(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责任人:董凌、胡晓明;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各医疗机构设立就医报销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一次性完成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爱心兜底的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配合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保险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探索建立救助赔付费用预付机制。民政局和承担低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承保公司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一定数额预付资金的医疗合作协议,按月或季结算,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人:胡晓明;配合单位:县卫计委、保险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县直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董凌;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积极与伊犁州人社局沟通协调疆内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相关工作,方便县直参保群众疆内看病就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董凌;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6.加强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定点药店抽查检查使用个人医保卡购买非药品,如:化妆品、生活用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董凌;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四)规范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1.严格落实全民免费健康体检资金测算和财政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足额拨付各体检机构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徐擎;配合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单位共同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实际效果、体检经费拨付等进行督导评价,并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分别按照3万元、2万元、1万元核减下一年度体检补助资金,用于奖励排名前三位的乡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徐擎;配合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全民免费健康体检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单位要按照标准在次年3月1日前全额结清体检费用。各体检机构要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分账管理。财政局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体检机构要全额返还上缴的全民免费健康体检经费,用于全民免费健康体检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人:徐擎;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对目前因各种原因未开展胸部X片检查业务的体检机构,要想方设法解决人员、场地、设备等困难,全面确保15岁以上人群胸部X片肺结核病筛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五)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

1.结合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面开展对15岁以上人群胸部X片检查的肺结核病筛查;严格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严防肺结核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 推进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传染期肺结核患者集中隔离治疗,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科保证20张床位,取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天数限制。(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3.完善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县人民医院对初治、复治普通肺结核患者门诊就医检查费用实际报销100%、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内科、外科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报销。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门诊随诊检查和治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人:董凌;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专业人员长期稳定在岗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人均0.5元的地方结核病防治配套防治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责任人:徐擎;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1.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场、各单位必须坚持“三个不变“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考核力度,促进县乡两级经费投入及时到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通过拉网式清查,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政法委、各兼职委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依法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违法生育及时进行立案,坚决杜绝清查不立案、立案不结案、不按程序处理及在处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妥善做好贫困家庭违法生育处理工作,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分期缴纳或缓征。(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做好育龄妇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将育龄妇女节育手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人:毕永生;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妇联;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打造“甜蜜多彩宜居尼勒克”的重大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县财政局、发改委要加大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财政局要加大医疗卫生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人社局要完善医保政策,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卫计委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县宣传部、民政局、教育局、妇联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建立台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卫计委会同纪委监委、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县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对工作推动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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