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险情得到及时排除,有序抢险救灾,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尼勒克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结合尼勒克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尼勒克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全县累计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潜在隐患点共计531处,其中:有重要隐患点311处,直接威胁到人员和牲畜财产的隐患点达161处(新增隐患点3处),威胁295户1523人。
境内沟壑纵横,黄土覆盖层厚,地形切割比较强烈。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易发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6%以上。主要灾种有:黄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煤矿采空区塌陷、煤层自然等。它不仅分布广,数量多,而且活动性强,破坏性大。特别是融雪期和暴雨期具有突发性和群发性,部分滑坡体堵塞河谷后,在暴雨洪水的作用下,容易形成堰塞湖、泥石流,对农牧民生命财产和农田造成威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中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快速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和财产损失。
(六)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县、乡(镇)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组成。本预案作为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依据,指导各乡(镇)场应急预案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修编)与实施。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成立尼勒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木拉提·巴依霍加(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 巍(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阿比连·阿布力海依尔(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 勇(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沈忠诚(县委常委、副县长)
裴晓冬(县委常委、副县长)
阿布都许库尔·火布(县政府副县长)
贾赛·木汗买提江(县政府副县长)
徐海燕(县政府副县长)
苏万启(县政府副县长)
沙布尔江·铁留汗(尼勒克马场场长)
张之连(天西林管局尼勒克分局党组书记)
王 宏 (县唐布拉景区管委会主任、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王宏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谭玉枫(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倩(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局长)
丁永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江如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牟疆益(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兼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凯昌(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幻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 斌(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龙华红(县商务工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义勇(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宗昌(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罗(县市场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齐 恒(县卫健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张雄杰(县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努尔苏坦·尔四格(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疆伟(县委网信办主任)
杨 君(县公安局副局长)
那生巴图(县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庞恩涛(县消防大队队长)
关文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 闻(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海亮(县供电公司经理)
努尔兰·库尔曼(县电信公司经理)
包 瑞(县移动公司经理)
付栋梁(县联通公司经理)
杜炳权(人寿保险公司尼勒克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
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尔肯别克.阿斯汗拜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日常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办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
(3)提出启动、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建议,以及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组织有关地方和单位、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地质灾害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办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
(8)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县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乡(镇)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领导参加地质灾害应急的联系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提供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地震信息资料。负责组织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调配、衔接事宜。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加强地质灾害相关的网络舆情引导与监管。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修编)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情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应急防治与防灾救灾措施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上报险情灾情,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培训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做好全县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避让搬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
(5)县发改委:负责核实和协调发放因灾救助人员所需帐篷、衣物、生活物资(煤炭),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6)县商务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应急所需米、面、油、蔬菜等物资、能源、药品、通信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与通信设施建设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受灾区群众所需物资价格监督,防止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证救灾所需物资正常供应。
(8)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的学校组织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有关部门修复地质灾害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逃生避险演练。
(9)县公安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指挥以及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持工作;协助转移受威胁群众,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区域的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负责做好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交通指挥保障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场、村队(社区)做好避险和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受灾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赠活动。
(11)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以及指导分配、使用和审查。
(1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清理整治因灾遭破坏的环境,必要时监督指导事发地有可能发生疫情消杀工作。
(13)县住建局:参与地质灾害调查,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和评估,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指导组织抢修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指导、监督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建设中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监督施工企业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建筑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14)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所管辖交通线路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受损交通线路和设施的抢修、恢复;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公路应急抢险所需大型工程机械、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水雨情资料;负责组织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巡查监测、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乡村人畜饮水工程损毁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工程抢险等所需的工程机械工作。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灾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业设施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6)县林草局:负责指导、协助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需要的林木采伐、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林业生产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所需征占用各类草场补偿工作。
(17)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8)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对所辖旅游景区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巡查、监测预警、治理以及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组织对受灾景区游客的疏散、救治等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1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参与重点地质灾害现场调查。
(20)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恢复受突发地质灾害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救援和生活生产用电。负责与电力设施建设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工程抢险等工作。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对被困、压埋人员进行搜救;负责处置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23)各乡(镇)场: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具备20-30人民兵应急分队、指定2-3铲车挖掘机备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内实施1-2次应急演练,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宣传、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统计工作。
(三)领导小组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木拉提·巴依霍加(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赵 巍(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阿比连·阿布力海依尔(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 勇(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沈忠诚(县委常委、副县长)
裴晓冬(县委常委、副县长)
阿布都许库尔·火布(县政府副县长)
贾赛·木汗买提江(县政府副县长)
徐海燕(县政府副县长)
苏万启(县政府副县长)
沙布尔江·铁留汗(尼勒克马场场长)
王 宏(县唐布拉景区管委会主任、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赛依提哈孜·托合达生(县政府办主任)
赵友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疆伟(县委网信办主任)
王宏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谭玉枫(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倩(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丁永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江如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牟疆益(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兼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幻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 斌(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龙华红(县商务工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义勇(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宗昌(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齐 恒(县卫健委党委书记、副局长)
那生巴图(县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苏万启担任,副主任由谭玉峰、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州、县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配合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向上级汇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研究制订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4)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决定发布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指令。
(5)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
(6)督促、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根据应急需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组组长均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灾情处置、警戒保卫、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1)抢险救援组。牵头领导:苏万启;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事发乡(镇)场为成员单位;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事发乡(镇)场在接到灾情险情后,迅速核实受灾群众具体位置数量、根据需要组织20-30名民兵应急分队和1-2辆工程机械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工作。县人武部在接到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命令后,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前往事发地展开人员救援、转移物资、工程抢险、搭建救灾帐篷等,发挥救援主力军作用。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秩序、组织疏散群众、警戒保卫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展开应急抢险、搜救被埋被困群众、处置已经发生的火情和隐患、排除爆炸物等次生灾害、搭建救灾帐篷,负责搜救被困和转移受灾群众、排除重大灾情险情、搭建救灾帐篷等。县应急局负责各支应急救援力量衔接、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致灾因素外围调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为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提出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迅速开展致灾成因和外围防范次生灾害调查、灾情、险情核查和监测,向指挥部提出救灾措施、灾情险情核查和监测报告。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救灾所需运输车辆调度协调、转运救灾物资、保证救灾生命线的畅通。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负责协调救援所需大型工程机械并参与救援。县商务工信局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抢险被损设备、确保救灾现场通信畅通。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受灾学校师生信息、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师生及生活保障。县文旅局负责查清受灾旅客基本信息、组织对景区的游客疏散救治、必要点位设置风险警示和提示。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风险和气象信息、对灾情天气变化加大监测预报、参与重点地质灾害调查。
(2)物资保障组。牵头领导:苏万启;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为成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灾情处置组副组长,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发改委协同县应急局保障受灾群众及救援指挥部所需救灾帐篷、衣被、取暖用煤炭等。县应急局协调县发改委及时调拨救灾所需物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救灾所需铁丝笼、砂袋等抢险救灾物资。县商务工信局负责保障救灾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的伙食保障(米面油)以及能源供应。县消防救援大队必要时出动消防车辆若干台应对急需。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救援必须的移动供电车保障救灾所需用电。
(3)医疗救治组。牵头领导:阿布都许库尔·火布、徐海燕;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农业农村局、事发地乡(镇)场卫生院等相关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医疗救治组副组长,负责开展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救护车辆、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受伤及危重病人的转院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将受灾贫困户、低保户纳入救助范围。县疾控中心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灾区医疗救治、饮用水监测,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灾区动物疫源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指导相关单位掩埋动物尸体,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4)调查评估组。牵头领导:裴晓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人寿保险公司、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调查评估组副组长。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县住建局会同灾损技术支撑单位专家,对因灾造成房屋损毁程度评价调查、核实因灾损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预测、对灾后重建恢复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县应急局负责提供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地震信息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乡村人畜饮水工程损毁的处置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受灾群众现场理赔各项工作。
(5)信息上报组。牵头领导:副指挥长阿比连·阿布力海依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为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信息上报组副组长,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应急局负责提供经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的信息报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实时掌握灾情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将地质灾害实时信息与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上报指挥部。
(6)安全保卫组。牵头领导:赵巍、赵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网信办、事发地乡镇(场)派出所为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安全保卫组副组长,负责对灾害救援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网信办负责网络负面宣传筛查工作,预防和删除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7)灾后处置组。牵头领导:沈忠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事发地乡(镇)、场为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灾后处置组副组长,履行部门职责。县发改委负责临时安置受灾群众生活所需帐篷、衣被、床铺等物资。县财政局负责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以及指导分配、使用和审查。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场、(社区)做好避险和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受灾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赠活动。县应急局协同事发地乡(镇)、场统计上报因灾毁坏农作物、草场、房屋等,需要救助的户数、人数,申报救灾补助款物。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受灾群众所需物资价格监督,防止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证救灾所需物资正常供应。县林草局负责负责指导、协助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需要的林木采伐、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林业生产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所需征占用各类草场补偿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临时安置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提出重建选址意见建议。县环保局负责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清理修复因灾遭破坏的环境,填埋动物尸体等,必要时监督指导事发地有可能发生疫情消杀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受灾害致贫返贫人员的申报扶持工作。
(五)其他应急组织机构。
尼勒克马场、天西林业局尼勒克分局、国电吉林台电站等有关单位和企业,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自救工作,必要时请求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驰援。有防灾任务的乡(镇)场应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制订所辖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村队(社区)应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等,统一纳入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灾系统,由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调度。
各乡(镇)场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党团组织、民兵组织进行日常防灾演练。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无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关于以上、以下的解释: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乡(镇)场、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调查组进一步对现场勘查调查,初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对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等级。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等,提出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程序如下:
(一)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后,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核实后应于1小时统一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后期根据事态发展续报,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灾情险情后应于2小时之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时及时完成核报。
(二)发生小型、中型地质灾害后,接到灾情和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核实后应于2小时内统一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灾情险情后,将基本情况于3小时之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时及时完成核报。灾情稳定后3日之内形成文字资料,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对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县自然资源局接报后,协同县应急局开展应急调查,要在2小时内,将灾情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准后分别上报州人民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六、事后处理
(一)对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审计部门要对各项经费支出及时进行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二)灾情稳定后,应急救援机构要督促灾事发地乡(镇)场、村(社区)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
(三)应急救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重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四)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的;
2.违反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应急响应结束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由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险情和灾情进行评估,鉴定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报请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向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
县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 462218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 4622500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4622164
联系人:王宏斌 18999395585
巴图巴依尔 13565481866
赵 亮 13899752986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7797589
联系人:谭玉枫 17799370887
张耕影 13909994707
脱礼寿 18909992822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突发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4)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5)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6)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预案编制与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各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区域、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自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乡(镇)场、村委会(居委会)应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乡(镇)备案。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要适时对各单位预案编制、修订、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