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 勒 克 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尼安委办字[2021]6号
关于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所好转,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应急消〔2019〕334号)、《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伊消联办2019〔3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区域,合理规划停车位置,保证火灾等应急事故发生时,消防车等救援车辆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营救,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特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对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及警示牌进行施划及树立。完成时间:3月30日前所有单位完成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的清理工作,4月15日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及警示牌的施划、树立工作。
届时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逾期未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消防车通道集中整治行动旨在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县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消防车通道标识示例
尼勒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消防车通道标识示例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1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