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墩塔路2号
联系电话:0999-4621291,传真号码:0999-4622500。
(二)提出申请
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尼勒克县政府门户网站(www.xjnlk.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墩塔路2号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9-4621291
(2)邮政寄送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墩塔路2号
邮编:837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电子邮箱:1756977236@qq.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9-4621291进行确认)
附件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