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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6   尼勒克县审计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尼勒克县审计局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

2024年,县审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努力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实效,促进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具体由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参与提供信息素材,法规审理科负责法制审核,协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协调开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和活动信息。需要信息公开的资料均已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2024年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度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政务公开工作也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栏目实际存载信息量较少。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充实、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健全公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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