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尼勒克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单位简介、领导班子、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尼勒克县公安局制定或牵头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5.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办事项目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7.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8.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如重大行政决策、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
9.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办事大厅公告栏、档案陈列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式
登录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xjnlk.gov.cn)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1.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可登录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需求,由县政府统一受理分派;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2.书面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构为尼勒克县公安局。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xjnlk.gov.cn)下载,复制有效。“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尼勒克县公安局7楼文件收发室(尼勒克县东环路110号)。
(四)办理步骤
1.审查。县公安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县公安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县公安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县公安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公安局督查审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999-4851005,通信地址:新疆尼勒克县东环路110号,邮政编码:83570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