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尼勒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一)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水利局拟于2026年二月中旬召开关于尼勒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听证事项
关于尼勒克县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听证会
二、听证会召开地点、时间
地点:待定
时间:拟定于2026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代表名额32名
1.消费者20名
居民代表7名:喀拉托别乡、喀拉苏乡、胡吉尔台乡、加哈乌拉斯台乡、乌拉斯台镇、乌赞镇、克令镇居民代表各一名
行政事业单位代表5名:尼勒克镇、苏布台乡、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族乡、乌赞镇、木斯镇人民政府各一名
非居民代表8名: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学校、医院、宾馆业、民政福利单位、特种行业各一名
2.经营者1名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
4.政府部门及相关乡镇单位9人
(县水利局1人、县住建局1人、县财政局1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生态环境局1人、民政局1人、司法局1人、县农业农村局1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1人)
(二)其他代表
1、旁听人员6人。
2、新闻媒体1人。
四、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员报名条件
1.消费者采取现场自愿报名与所在乡镇(社区)推荐方式产生。按报名顺序,经资格审查,确定听证会人选。如果规定时限内,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则采取公开抽签、随机选取办法;如报名人数不足,将委托所在社区(街道)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报名截止后,我委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经营者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代表、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由各单位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或者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邀请和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
为增加听证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1号令的规定,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和记者席。旁听人员也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新闻媒体由尼勒克县发改委邀请参加。
五、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尼勒克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长期居住在尼勒克县城镇范围内的;
(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并代表群众的意见,应备必要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并保证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会。
(四)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职业、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
报名地址: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周学虎
联系电话:13999583106
特此公告。
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